(八)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
一是严格外呼审批。用户申请“400”、“商务总机”外呼以及自带95、96等字头短号码通过租用语音专线开展外呼的,必须由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及以上公司从严审批并负管理责任,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示允许的外呼号码或号段以及外呼用途、时段、频次等。新增“一号通”一律禁止外呼。二是建立外呼白名单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允许外呼的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号码必须为本网实际开通的、属本企业分配的号码或号段,并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对白名单以外的外呼号码一律进行拦截。通过本网中继外呼时,严禁使用它网的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或“400”等业务号码。
(九)强化业务合同责任约束。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合同约束,细化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2016年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与存量用户全部补签订相关责任条款。
(十)建立健全业务使用动态复核机制。
2016年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建立随机拨测、现场随机巡检、用户资质年度复核等制度,加强对重点电信业务使用的动态管理。发现违规使用的,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业务协议从严从重处置,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
三、坚决整治网络改号问题
(十一)严格规范号码传送和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防范国际改号呼叫。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对从境外诈骗电话来话高发区输入的国际来话进行重点管理甄别,对“+86”等不规范国际来话,以及公安机关核实通报的伪造国内公检法和党政部门便民电话的虚假主叫号码,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一律进行拦截。对携带“通用号码”的来话,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和国内网间互联互通关口局将其“通用号码”信息一律予以删除。二是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落实号码传送行业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禁止违规传送主叫号码为空号或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各基础电信企业在网间关口局对不符合号码管理、网间互联规定和标准的违规呼叫、违规号码一律进行拦截。从严管理语音专线呼叫转移业务功能,确需开通的,应当由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审核并建立台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已经开通的语音专线呼叫转移功能排查清理。三是严格号码使用管理。号码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循号码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通信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域、用途、位长格式规范使用号码,禁止转让。四是提升网络改号电话发现处置能力。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会同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网络改号电话检测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对网络改号电话的监测、发现、拦截、处置能力。
(十二)全面落实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机制。
2016年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比例按规范达到100%,对未按规范进行主叫鉴权的呼叫一律拦截。同时,建立主叫呼叫过程的鉴权日志留存和稽核等机制,发现传送非业务合同约定的主叫号码的语音专线一律关停,对存在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为非法VoIP和改号电话提供语音落地、转租转售等严重问题的专线用户,应全面终止与其合作,并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三)建立网络改号呼叫源头倒查和打击机制。
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对用户举报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的网络改号电话等,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联动倒查其话务落地源头,对为改号呼叫落地提供电信线路等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立即清理停止相关电信线路接入;涉及电信企业的,依法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快速倒查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并按照通信管理部门规定时限要求留存信令数据。基础电信企业因规定的信令留存时限不满足等自身原因致使倒查工作无法开展的,作为改号电话呼叫来源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