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限制一证多卡。
2016年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处理。
(四)强化行业卡实名登记管理。
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已经在网使用的行业卡实名登记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二是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行业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则,屏蔽语音、短信功能,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行业卡使用范围(包括可访问IP地址、端口、通话及短信号码等)、使用场景(如设备IMEI与号卡IMSI一一对应)等进行严格限制和绑定。三是原则上新增的行业卡必须使用13位专用号段,并通过专用网络承载相关业务,特殊情况下需使用11位号段且开通无限制的语音功能的,必须按照公众移动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四是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行业用户的,从严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落实代理渠道电话实名制管理要求。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进一步严格代理渠道准入,强化代理商资质审核,严格禁止代理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建立委托代理渠道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签订电话实名制责任承诺书,各企业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出现不登记、虚假登记、批量开卡、“养卡”等违规行为的代理渠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纳入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并从严追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016年11月底前组织电信企业完善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渠道和个人,各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重点电信业务
(六)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
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完成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存量重点电信业务排查清理。对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虚假登记、登记信息不完整、未登记使用用途或者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合、资质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业务运营和使用规范、使用异常的,要督促用户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报部及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七)从严加强新用户入网审核和管理。
一是严格申请主体资格。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申办主体必须为单位用户,严禁发展个人用户。二是严格办理渠道。用户必须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实体渠道申请办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并由基础电信企业负管理责任,严禁代理渠道或网络渠道代为办理。三是严格资质核验。申请用户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照(企业用户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属申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的,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核验、登记与留存上述证照信息以及业务使用用途。四是严格申请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业务号码,每类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五是严格台账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级公司要在2016年年底前分别建立上述重点电信业务统一台账,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监管部门可随时依法查询用户的登记情况、使用状态和业务变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