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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力IPTV,OTT势头强劲 电信运营商需未雨绸缪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27日 11:07
电信运营商遭遇OTT模式挑战 《通信世界周刊》: OTT TV的运营模式对电信运营商所造成的影响是什么?面对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电信运营商正逐渐面临怎样的市场环境?电信运营商又应该如何应对? 包冉: OTT TV经由公共互联网传输与承载,旁路了传统由电信运营商控制的中间环节,电信运营商在视频业务领域的管道化趋势容易被加强、业务价值会降低。 但反过来看,在国内现实的市场与产业环境下,无论基于IP专网还是基于公共互联网展开的视频运营,其业务价值的规模其实并没有预期中那么大、可增值的空间也未必那么多,电信运营商的管道化未必就是不好的。如果在智能管道的基础上展开运营,进则占据业务战略要点,退则在管道营收上守土护基,将是比较务实的选择。 陶勤珠: 首先,广电局对于OTT TV的可控经营,把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采取牌照经营和播控平台,并建立自己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计费系统等,阻断了其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即运营商无法参与到OTT产业链。 其次,OTT 接入方式和IPTV相同,导致用户很容易转移,因此一开始OTT作为新事物会替代一部分IPTV市场。如果OTT的内容与IPTV形成差异化,则OTT的替代趋势会放缓,但如果OTT运营商后期内容整合加大力度,包含了IPTV的内容,则可能完全替代。 所以运营商应对竞争,可在内容方面着力,增加更多互联网优质视频内容。此外,一旦用户选择OTT,还会消耗电信运营商带宽资源,造成另一方面的负面影响,目前国外已有电信运营商对使用OTT业务的用户征收额外的费用。 李易: OTT的运营模式对电信带来的直接影响有公网带宽流量成本的提高,及IPTV用户的流失。在新媒体服务领域,电信面对的是一个新兴的运营课题,新媒体服务不仅包含信息类的业务下行,也包括视频类的业务下行。对于视频服务,电信运营商现阶段没有充足的资源以应对,需要拥有大量视频资源和视频服务经验的电视台、内容公司、节目公司的配合。 广电仍将主导播控大权 《通信世界周刊》: 对于广电而言,在过去几年IPTV业务发展过程中曾一度依靠电信运营商,时下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业务涌现,广电应该如何把握其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国外互联网电视发展快速有赖于成熟的监管体制,对于国内的特殊政策环境,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应如何落地中国? 包冉: 短期内,广电体系内的“台”,在新媒体业务传输与承载领域,更经济和更有效的合作对象选择,仍是电信运营商。现行监管政策之下,看不到真正开放意义上的互联网电视的落地空间。 陶勤珠: 过去几年IPTV发展,更多的是广电与电信运营商双赢合作。 国内OTT和国外OTT有差别,国外许多OTT互联网公司如Facebook、YouTube等都能直接提供服务和内容,因此OTT应该说是互联网服务商的大好机遇,这些公司从这个领域获取了大量的利润。而国内,OTT的播控权还是在广电,目前落地模式是具有运营牌照的公司与一些终端厂商、互联网视频网站合作,多方共赢。 李易: 由于广电的强意识形态和安全播出的需要,在从事新媒体服务时会更为谨慎。对于智能电视落地中国,在视频业务的监管上仍然是由广电主导。为了平衡既成的各方利益,广电发放了若干张集成与播控平台的牌照。但由于平台上内容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以及公网传输无法保证QoS的短板,智能电视用户获得的视频业务体验感并不强。未来广电与OTT的结合可以从三个方向观瞻,一是OTT播放直播节目流;二是导入更多的牌照商;三是与DVB结合,探索中国式HBBTV。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倪兰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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