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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对我国电信行业冲击度弱于国外 运营商应重新定位自身角色
http://www.cww.net.cn   2012年2月27日 09:46    

“OTT服务商也可以为运营商提供挽留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增加客户ARPU值等。如果找到合作共赢的点,完全可以相互利用,实现产业链成员的双赢。”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研究院朱敏表示。

运营商发展OTT业务的三种方式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价值从传统电信业务逐步向OTT业务转移已是不争的事实。电信运营商也越来越多地推出各种OTT业务,比如飞聊、翼聊等,它与OTT服务商之间的界限正越来越模糊,在某种程度上电信运营商也可以被称为OTT服务商。但“作为运营商,更多地应该是考虑怎么样在整体行业趋势下重新确定好自己的定位,而非是如何防止传统业务收入向OTT业务转移”,朱敏表示。

在这种形势下,做好智能管道的运营无疑是电信运营商的首要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还要应积极探索不同的方式拓展OTT业务。目前比较可行的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与OTT服务商合作,借助OTT服务商的力量,提升互联网内容服务能力。这种形式最关键是要找到合适的利益分配方式,iPhone商业模式创新就是颇具代表性的案例。据统计,引入iPhone后,美国运营商平均ARPU为原来的1.63倍,西欧为原来的2.45倍。

第二种是加强自我创新,建设自有OTT服务。其实目前电信运营商正在进行着诸多尝试,并推出了自己的应用商城。但是“电信运营商由于机制所限,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不够迅速,其经营方式和思维方式与互联网企业相比,也存在许多差异”,因此黄萌坦言,“自我创新对运营商而言其实更加艰难”。朱敏则建议,“运营商在选择发展何种OTT业务时,应更多地考虑和网络资源结合更紧密或者符合其战略转型方向的业务”。

第三种是通过资本运作和战略投资,直接并购或控股OTT企业。这也是运营商最为有效的方式,其动向被业界许多市场监测公司所关注。据黄萌透露,目前有不少此类意向正在沟通谈判中。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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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邬雪艳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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