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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热议OTT模式 欲绕开电信运营商IPTV
http://www.cww.net.cn   2012年2月27日 08:52    

OTT(over the top),一个陌生的技术名词正在成为广电内部论坛讨论的焦点话题。

2月24日,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以互联网电视为代表的OTT终端数量2011年底已经超过IPTV用户数量,而在用户规模2012年底超过3000万后,广电将与OTT全产业链的企业一同推广OTT的付费商业模式,除了互联网视频,还包括游戏、电视商务等新业务。

与传统电视和IPTV等视频服务不同,所谓OTT就是将用户需求体验放在最高位置,而非以往的以管道传输为主导的视频服务模式。广电总局内部在去年10月通过“181号文”扶正互联网电视和机顶盒产业后,正希望能在绕开电信运营商的情况下,培育出一个可以与IPTV对抗的新产业来。

中广研究分析师熊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三网融合试点扩容和全面推广的拉动下,电信运营商与CNTV、百视通合作的IPTV业务,未来3-5年依然是国内互联网视频领域最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但是国外已经找到互动性更好的OTT模式。”

从封堵到主导

“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

中广研究的调研报告指出,到2011年底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终端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400万,加上300多万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用户数量就超过了发展已经6年的IPTV的用户(2011年底1350万)数量。

显然OTT产业正在成为IPTV产业用户争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很多人将OTT简单理解为互联网电视或者是智能电视,其实在国外OTT是互联网视频产业的统称,包括HULU、谷歌、亚马逊等推出的互联网视频,甚至苹果即将退出的基于APP store的iTV都属于OTT模式的范畴,其已经取得了很成熟的商业模式。”广电行业专家包冉2月23日如是表示。

然而由于特殊的国情,目前以互动为主要特点的OTT模式在国内的落地模式只限于在2009年开始出现的互联网电视上。而且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牌照和播控平台由“广电系”的7家内容集成商获得,具体来说就是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广传媒、湖南广电,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不仅互联网电视的制造商需要跟这7家牌照商合作采购他们提供的安全可供的“节目包”,一些民营视频网站要想将其内容延伸到电视屏幕上,也需要与这7家牌照商合作,乐视与CNTV、PPTV与杭州华数等都达成了合作协议。

然而互联网电视以及2011年升级后的采用谷歌Android平台的智能电视,一直是广电总局传媒司的监管重点。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的181号文件 《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给此前一直处于地下的互联网机顶盒产业松绑。这让OTT模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动力。全球知名调查机构Digital TV Research在最近发布的一份数据里预测,中国互联网电视的收入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收入增长27倍,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也将过亿。而2012年互联网电视的用户增长有望超过千万。

熊飞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的一种模式。”广电总局发布的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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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 者:郎朗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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