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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发展面临八大障碍
http://www.cww.net.cn   2009年7月16日 09:22    计世网    
作 者:诺达咨询

    3G如火如荼的发展,反衬出曾经同样热门的IPTV如今受到的冷落。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IPTV在中国的顺利发展?

    IPTV发展面临八大障碍

    三网融合及全业务运营的逐步深入展开,为IPTV步入快车道奠定了重要根基。

    然而,国内IPTV产业发展始终不尽如人意。诺达咨询最新出炉了一份关于IPTV市场的研究报告,指出:多头监管、硬件设备对接标准不匹配、终端推广不畅、业务模式趋同、市场推广遇阻、内容单调、盈利模式有待探索、投资回报期长等八大因素阻碍了IPTV产业发展。

    一、多头监管

    中国的IPTV市场主要是由三个监管部门进行多头监管。这三个监管部门分别为工信部、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三个主管部门在IPTV业务的定性和监管权的分配上存在分歧。

    二、硬件设备对接标准不匹配

    ●内容存储技术

    存储设备的成本在整个IPTV系统中占相当大的比重。目前运营商多利用现有的本地存储设备来满足IPTV业务的需要,但随着存储内容的快速增长会迅速消耗掉这些资源,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网络传输技术

    现有的网络都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设计的。电信运营商的IP网络适合交互型业务的开展,但对实时和单向大流量业务的支持能力有限。广电系统的HFC(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本质上是一种单向网络,要实现交互则需要双向改造。另外,现有网络的带宽,特别是城域网接入网的带宽也无法实现多媒体业务的大规模开展,无法满足大量的高带宽需求的,更无法提供足够的服务质量保证。同时,现有网络的路由设备普遍缺乏对组播技术的支持,因此,在开展IPTV业务时需要重新改造。

    ●多媒体终端技术

    目前,IPTV终端的最终功能和结构形式还没有最后确定,设备制造商不敢投入过多的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更无法形成生产规模。

    ●技术标准问题

    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使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在通信协议和编码格式等方面缺乏应有的互通性,网间内容难以平滑传输,从而会增加网络建设与运营的成本。

    三、终端推广不畅

    IPTV终端主要有3种类型:

    ●个人电脑+软件播放器;

    ●电视机+机顶盒;

    ●用于移动流媒体平台的多媒体手机等。

    不同运营主体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必然影响到标准尚未统一明确的终端市场。

    同时,从各地的IPTV业务开展情况来看,目前以“电视机+机顶盒”的终端为主,这也反映了在终端用户的定位上,数字电视和IPTV有着很大部分的重叠,两者的市场用户群都是家庭用户,只是一个依托有线、一个依托宽带,给用户带来的利益基本类似。一方面,用户的重叠导致了广电部门的极力排斥;另一方面,IPTV在资费上是高于数字电视的,因此,只有数字电视提供出独特的用户体验,才能具备强大生命力。

    四、业务模式趋同

    IPTV的业务模式,含盖了业务内容、客户细分、业务合作、业务营销、阶段性的销售考虑等多个方面。

    从业务面看,IPTV的业务范围主要以TV、VOD视频点播为主,由于内容提供模式、国内电视较低的收费模式,目前IPTV所提供的视频内容给运营商带来的业务收入不高。而IPTV涉及到广电、电信和互联网三种不同行业的截然不同的业务领域,同时在当前还需借鉴新兴的数字媒体/娱乐的业务范畴,这些业务内容在当前环境中并未更多地被考虑。IPTV业务模式应该注重互动性和个性化业务提供,以充分发挥IPTV优势与特色,增强竞争力。

    五、市场推广遇阻力

    虽然IPTV以每年较高的增长率成长,而且2008年IPTV跨过了其发展拐点,但就总体的用户数字看,在广电政策的限制下和数字电视发展的对比下,规模还很小。其原因除内容和商业模式等方面因素,还存在两个重要问题:

    ●政策监管仍然是IPTV发展的最大障碍。

    IPTV业务从发展之初就受到地方广电的强烈抵制。各地IPTV业务纷纷被广电叫停,2009年广电对这一领域的监管仍没有放松,例如,湖北黄石广播电视局2009年3月以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传播境外电视节目为由,向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公安和安全部门配合取缔IPTV业务,并开出3万元罚单。

    ●虽然IPTV仍是电信运营商的重要业务,但在各大运营商争抢手机用户、开展3G业务的背景下,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六、内容单调

    IPTV主要是娱乐性业务,其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容,独特的内容尤为重要。对于固网运营商来说,其内容的获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制内容或与影视公司合作。

    自制内容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对于缺乏媒体运作经验的固网运营商来说并不合适,并且受到广电部门的严格监管。

    以分成方式与影视公司合作,是获取内容的重要途径,但是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内容商很难清晰地明确自己的内容应如何与IPTV结合,特别是那些向互联网转移的传统媒体更是如此。因此,需开发或者定制与传统影视节目相结合却又独具创新、体现其互动和个性化特征的节目,才具备竞争力。

[1]  [2]  编 辑:石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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