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小争
手机可以用来看小说、读新闻、听音乐、看视频(手机就是手机,手机上没有电视)……手机的“信息”功能已经超越“通信”功能,开始扮演传播信息和文化娱乐的新角色。
手机具有令其他媒体难以比拟的独特优势——比电脑普及、比报纸互动、比电视便携。没有哪一种媒体能够拥有如此庞大的潜在用户群,也没有哪一种媒体可以像手机那样深入受众。可以说,手机中的重要应用——手机媒体,是有史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大众媒体。
由于移动通信具有“移动性、个人性、实时性、安全性”的特点,因此很多人,甚至从事手机媒体化实践的业界人士也认为:个人性是手机媒体的重要特点。我认为个人性更多地指的个人沟通方面,这是通信产品的特点;现代意义德媒体更多的指的是大众媒体。虽然不能准确描述未来手机媒体产品的模样,但可以肯定的是大众性是最基本的特点,否则就不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媒体。
互联网当年普及的时候,特别是第一代社区迅速向门户、搜索模样演变得时候,很多人在大喊第四媒体的两大特点是互动性、个人性。当门户、搜索媒体成熟后,大众性特征就突出出来,今天大多数人都认可:互联网是仅次于电视的大众媒体。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也有互动性、个人性特点,但我们强调的是大众性。
发展手机媒体,可以从手机媒体的大众性属性出发,来使手机媒体化的道路少走些弯路,手机媒体产品更快发展普及。
因此,当手机这一移动数字媒体开始崭露头角时,电信运营商、传统媒体、终端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甚至广告商纷纷被吸引到这一新兴媒体的强大能量场中。
手机媒体要走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有两个问题迫在眉睫:
一,给予媒体化产品广泛且宽松的基础平台。如果当年电信运营商不开放网址注册、网站建设的话,就不会有今天的互联网世界,我们无法想象今天的生活方式,也就错失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追赶西方的历史性机遇。且,电信运营商并没有损失什么,而是作为互联网的运营商,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最大利益。
二,媒体主管部门采取宽松且规范的内容政策。新媒体的发展路径是,实践先行—理论跟进—政策追认。给予开创者实践的机会,允许试验、尝试,发展过程中指导,一步一步规范。
美国著名媒体学者莱文森曾对互联网与手机的关系有过精辟的论述:“从长远来看,互联网可以被认为是手机的副手。”见[美]保罗·莱文森:《手机:挡不住的呼唤》,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