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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五项措施强化通信监管
http://www.cww.net.cn   2011年5月30日 16:10    通信世界网    
作 者:葛逊

为推动建立和谐有序的通信发展环境,促进江西通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5月18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我省通信监管工作的意见》,从行政处罚、诫勉谈话、违规通报、评优推荐、干部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多管齐下,通信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一是加大通信监管处罚力度。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先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同类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第一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取下限标准,行政处罚后再次违规,视情从重处罚直至取上限标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省通信管理局下发书面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一次,同时抄送其省级公司。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通信管理局处罚的设区市、县(市)公司,对其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设区市公司领导由省通信管理局领导组织谈话。县(市)公司领导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织谈话。诫勉谈话通知书下达省公司,由省公司通知被谈话人,并由被谈话人上级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加,谈话内容记录在档留存。

  三是加强违规行为通报监督。省通信管理局对处罚违规行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原则上每季度第二周向省通信运营企业通报我省通信市场秩序规范工作情况及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处罚集中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随时通报。通报视情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及其集团公司。其中典型案例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视情通过社会公众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四是严格创先争优上报推荐。通信运营企业设区市公司违反国家通信法规,受到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对设区市公司和公司领导参加评选周期内的各类创优评选不予推荐。省级公司受到省通信管理局2次以上(含2次),或所属设区市分公司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行政处罚的,对省级公司和公司领导参加评选周期内的各类创优评选不予推荐。

  五是完善企业干部考核机制。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领导干部考核管理。设区市、县(市)公司有严重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受到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由省通信管理局对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异地任职”、“免职”、“撤职”等处理建议。对多次接受省通信管理局诫勉谈话的设区市、县(市)公司领导,通信运营企业不得重用、提拔,省通信管理局在企业来函征求其下级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意见时将不予同意。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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