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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卖原始股被叫停 涉事公司称已退款
http://www.cww.net.cn 2013年5月28日 08:25
新京报:你怎么想到要通过微博和淘宝叫卖公司“原始股”的?有人说是为了营销炒作。 朱江:最初就是想试试自己的微博影响力,看粉丝们买不买账。结果没想到每天就有3万-5万的成交,去淘宝网店里问询的一天最高有7000人,我们根本接待不过来。的确由于这件事,媒体、投资人也都找过来问,知名度一下子扩大了。 新京报:被叫停前,通过淘宝店为公司募集了多少钱?愿意投资的都是什么人? 朱江:10几天的时间,就募集了387万元。除去归还通过淘宝征得的十几万,剩下的是大头,占到大概95%。 因为这件事扩大了知名度,很多人和投资机构也从线下找过来,现在我们的股东有19个人,全是自然人,没有什么知名的人。证监会觉得这些人虽然是通过淘宝叫卖吸引过来的,但和我现实中都有了解和接触,就不算违规,钱款也可以保留。 新京报:想到证监会最后会是这样的结论吗?这个过程中,淘宝是什么样的态度? 朱江:我认为证监会这次是一种“软处理”,只要求退钱,没有什么惩罚。之前的两个月,我们和证监会有很多探讨,如何界定这个事。其实2月5日,我们已经在淘宝的要求下主动下架了,淘宝会觉得政策风险很大,要求我们这么做的。 律师说法 “创新不能违反现行法律” 针对淘宝卖“原始股”的案例,上海市华容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昨日认为,“众筹思维”的形式很创新,但无论如何不能违反现行法律。上海金融证劵市场维权律师严义明表示,不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发审委审批就公开集资或发行股票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在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并无法律保障,存在较高投资风险。 许峰表示,证监会的认定非常明确,在目前体制下,没有经过核准不能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金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目前在网上不论是通过微博还是淘宝形式卖“原始股”,都属于公开向别人发行邀约,过不了“核准”这一关,是违法的。美微案例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即擅自发行股票罪。 严义明介绍,对于募集资金的方式,法律上分为私募和公募。“私募的情况相对简单,投资对象如果是特定人群,比如募集资金的公司是向自己的朋友、同学、亲戚出售股权,投资者对于该公司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投资,那么完全合法。但如果是对非特定人群的公募,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公开透明的信息。” 【回应网友观点】 网友@易观于揚:这是互联网颠覆性能量的又一例证,在解决信息透明和信用保障问题后,银行和股票交易所都将被互联网旁路,被脱媒。 严义明回应:这种说法是个悖论。的确,在目前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下,在中国可以说很多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交易都是通过互联网,但不能因此就可以放弃第三方的监管,不然我们的金融市场就乱套了。 网友@Charlie刘青一语道破的成功:很好的开始,这会是新型投融资模式的开启,投融资的模式一定可以有这种网上大平台的做法。 许峰回应:创新本身没问题,但创新必然不能违反现行法律。如果以后放开了网络这个口子,还需要再出一些新的规定对其监管,需要跟法律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网络有很多不确定性的东西,包括融资过程没人监督,公开融资需要有完整透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怎样披露信息、怎样监管信息披露,都是问题。 延展 来源:新京报 作 者:刘夏 吴敏 沈玮青编 辑: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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