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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http://www.cww.net.cn   2013年5月2日 10:23    

6.智能安防领域。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集成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应用广泛、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包括:

1.读写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多功能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低功耗射频SoC芯片和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1.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2.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2、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地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项目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个;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四)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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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网站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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