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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博实名制看互联网传播治理思维变迁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12日 09:37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公布施行对于我国微博客传播发展而言,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其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及其对微博客发展的影响都值得引起业界和学界的关注。 北京市微博客实名制管理的三个层面 从目前所公布的内容来看,《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所采取的管理框架仍是多头管理模式,其具体内容涉及到微博客管理的三个层面。 第一,在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层面,该规定明确了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该规定第十一条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微博客发展管理的相关工作。该规定第十二条认为,网络媒体协会、网络行业协会、通信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也应承担相应的行业管理责任。可见,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也认为行业自律是进行微博客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二,在微博客服务运营层面,对于微博客服务运营商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第七条要求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建立健全微博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第八条规定,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微博客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由此可知,在微博客管理过程中,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并非微博客管理的核心内容,微博客服务运营商在进行内容审核和用户信息保护方面承担了相当重要的管理职能。 第三,在用户微博客传播方面,对用户的传播身份真实性和传播内容真实性提出了明确要求。该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该规定第十条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相关内容信息进行了明确。意即在微博客传播平台上,要对微博客用户从传播身份真实性和传播内容真实性两方面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总之,从该规定的内容来看,微博客传播更多的管理责任仍集中在微博客运营服务商层面,对其所承担的内容审核、用户信息安全等责任都进行了特别强调。 互联网传播领域的实名传播和实名制管理 匿名传播和实名传播,听起来似乎是和互联网、手机、微博客传播密切相关的概念,但是,从传播史的视角来看,其实匿名传播和实名传播并非互联网时代所特有的现象,而是传播世界的常态现象。 客观来看,匿名传播未必一定导致恶的社会影响,实名传播也未必绝对产生善的社会影响。匿名传播和实名传播都是传播世界的固有现象,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匿名传播是相对的,实名传播是绝对的。表达自由与否和实名传播方式、匿名传播方式没有特定的关联。在实名表达自由受到抑制时,表达者会自然寻求匿名状态下的表达自由。如果匿名状态下的表达自由也受到严格的制约,那么传播世界的交往空间就会变得相对狭窄。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实名传播的真实感有助于推动类似微博客这种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独立传播者通过发挥微小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这种微博客传播的真实感在于构建一个由亿万个真实参与者构成的公共空间。而较为理想的情形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虚拟世界里呈现真实的人生,讨论真实的问题,进行真实的交往,并推进社会问题得到真实的解决。 [1] [2]
来源:《互联网天地》 作 者:付玉辉编 辑:林雪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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