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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华署名文章纪念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18周年
http://www.cww.net.cn   2011年9月13日 15:50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 者:刘利华

五是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无线电监管能力。为全面提升无线电监管能力,近几年,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着力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能力和手段。截至“十一五”期末,全国已建成由9个短波监测站组成的全国无线电短波监测网,实现了对欧亚大陆和太平洋地区的短波信号进行监测和干扰源定位的能力;建成了由北京、深圳卫星监测网组成的全国卫星监测网,具备对东经44度至180度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进行监测和地面干扰源定位的能力。全国已建成超短波固定监测站916个,移动监测站452个,可搬移监测站292个,具备了覆盖重点城市主要区域的超短波监测能力。建成了31个省(区、市)联网运行的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可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实时查询和传送。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心已投入运行。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的推进切实提升了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干扰查处能力和无线电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面对工业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与要求,加深对无线电管理这一重要政府职能的认识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宝贵的、稀缺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属国家所有。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人类迈入了信息时代,而且创造了巨大的产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目前,国际电信联盟颁布的《无线电规则》中所划分的42种无线电业务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通信、广播电视、铁路、交通、航空、航天、气象、渔业、科学研究、抢险救灾、新闻媒体、射电天文、业余无线电等各行各业,无线电波成为各行各业应用信息技术中重要或唯一的信息载体。二十世纪末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无线电技术日新月异,随着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城市、物联网、数字广播、三网融合等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推进,多个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各行各业对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本来就显稀缺的频谱资源更趋紧张。在军事方面,无线电频谱成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关键,制电磁权与制海权、制空权同样重要。由于无线电频谱具有军民共用的特点,如何实现军地频谱有效利用和共用,是无线电管理机构面临的巨大挑战。

纵览全球,各国已普遍意识到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稀缺性,世界范围内的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争夺日益激烈。各国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战略高度,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电磁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利益。

然而,各行业各领域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也使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长,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呈现多样化态势。同时,由于无线电波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技术和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和谐。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进一步加大。

由此可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性越强,无线电管理这一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就越突出。无线电管理事关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不仅是无线电技术应用繁荣发展的需要,是各行业信息化和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迈向世界信息化强国和维护无线电频谱国家主权的需要。

作为代表国家管理无线电频谱这一重要战略资源的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担负着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重要责任。无线电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各行业和部门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力抓好“三管理三服务一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对无线电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新形势下加强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规划的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频谱资源科学规划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有力的频谱资源支撑和保障。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设台的查处力度,有效保证各部门各行业无线电台站和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要地域、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监测保护力度,及时查处有害电磁干扰,全力做好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目标取向。无线电频谱资源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其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凸显。“十二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等将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无线电频谱作为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将直接或间接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无线电管理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无线电管理对无线产业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无线电频谱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倍增器的作用,服务于两化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国防建设是国防现代化和打赢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信息化战争的必然要求。无线电技术已普遍应用于国防建设各个方面,制电磁频谱权已成为掌握战场主动权的关键之一。要继续加强军地合作,完善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国防建设的用频需求。服务党政机关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社会公共部门提供服务职能的体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为国家重大任务、抢险救灾、打击违法犯罪等提供必要技术手段支持,为党政机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服务。

加强无线电安全保障是近几年来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点。随着信息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基于无线电技术的应用深入渗透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无线电干扰风险不断加大,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日益艰巨。面对日益加重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建立和完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与宣传,为两化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日益加强,逐渐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增加了对因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增加了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的处罚条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0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强调无线电频谱是国有资源的属性。在军地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务院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为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2009年和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第7号令、第19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和《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卫星通信终端地球站(含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行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普遍出台了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全国有9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法规),18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无线电管理规章。

这些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推进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各地地方法规规章建立情况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多年,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渐暴露出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问题;无线电频谱知识普及不够,社会各界依法使用频谱资源、依法设置无线电台站以及无线电安全意识不足,频谱拥挤和电磁环境日趋复杂的形势依然没有改变,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任务仍然繁重。

针对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新情况、新任务,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升无线电管理法制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一是要深刻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健全完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无线电管理法制教育力度,营造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首先应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大力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断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要扎实抓好无线电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要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用户和设台单位及个人的无线电法律责任观念,以及依法用频、依法设台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规范使用各类无线电设备,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各类无线电业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和电磁环境。

展望未来,我们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无所不在的无线电波将引领信息时代的发展。维护有序、安全的电波秩序,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不仅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努力,更需要无线电频率、台站用户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充分理解与支持配合。面对“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工作”的要求,为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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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葛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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