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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电信条例》实施十年:助推电信业成长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1月22日 11:24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荣胜

“多年来,我省以《电信条例》为依据,对工作人员实行培训上岗的原则,要求其严格履行电信监管行为及职责。为了促进电信发展和行业监管之间的平衡,在做好日常行政审批的同时,我省实现了在电信资费、互联互通、网络安全、资源共享、应急通信、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监管的并驾齐驱。”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荣胜

201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颁布满10年的日子,而这10年也正是我省乃至全国电信业观念变化、体制调整、内容变革发展面临挑战的10年。

自2000年9月25日以来,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电信监管和电信运营活动的综合性法律文件,《电信条例》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

奠定基石

基于《电信条例》,我国电信行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市场化经营的竞争格局。

一方面,《电信条例》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各类电信企业的发展。根据《电信条例》,各个基础企业采取了拆分、重组,由6家演变为3家;数据集成、信息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等增值电信运营企业由2000年的全国3000多家发展到如今的2万多家,其中辽宁省就有1000多家。在多个市场经营主体竞争以及部省两级电信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督的格局下,用户可以更加充分选择,市场经济发展也更加广阔。

另一方面,《电信条例》实施的10年,也是监管部门履行电信监管职责的10年。在《电信条例》的基础上,2002年,辽宁省在全国电信业出台了第一个地方行政法规——《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向地方电信监管发出了依法行政的指示,同年还出版、印刷了《辽宁通信管理》杂志,使之成为了展示辽宁电信事业和电信监管事业发展的窗口。

十年事件回顾

2000年初,辽宁、广东等省的移动通信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全国移动市场竞争激烈,并出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

2003年,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制定了以禁止电信市场价格战为内容的条例,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在《电信条例》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制止价格战的管理条例,将处罚底线由10万元上升到了100万元,并与码号分配、精神文明、“评优帮差”活动等挂钩,通过技术手段监管网间互联互通,建设市场管理。

随后,各省相继开通了电话申诉受理热线,制定并实施《电信服务标准》,要求全国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电信服务质量情况,这就使电信资费管理由后台走向了前台。而各级电信监管机构以注重移动业务监管为重点,最终将价格战平息,为电信市场开辟了平稳、健康、有效发展的新秩序。

在电信资费监管方面,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以《电信条例》为依据,先后于2000年3月、12月,2004年以及2009年12月,进行了4次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由电信用户电话经营双改单、“管上限放下限”的方向,逐渐转向了政府指导价、以市场定价为主的方向进行电信资费监管。最终降低了国内长途电话资费,对国内长途、移动漫游、固定电话本地营业区间电话资金费实行了上限管制,并对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资费实行了限额管理。这些措施的实施,也使电信消费成为辽宁省乃至全国社会公共消费惠及老百姓的最大亮点之一。

在互联互通监管方面,依照《电信条例》,相关监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规定,严厉打击了各种电信违规行为。近年来,工信部又下达了若干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最终将网间互联互、制止重复建设相互结合。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仅辽宁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减少重复建设、共建共享项目上共节约投资6.95亿元,节约建设铁塔2167座、基站2742个、杆路289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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