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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频激荡五年之多元营销
http://www.cww.net.cn 2011年8月17日 09:16 赛迪网
内容购买、带宽购买,巨大的成本压力让视频企业开始寻找有效的盈利模式。是广告?版权分销?自制剧中的广告植入?还是B2B业务? 潜力无限的广告盈利模式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互联网广告的价值在逐渐受到广告商的认同。据艾瑞咨询的一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在线视频行业中来自企业付费的广告收入为3.28亿元,更刺激了正版高清模式全面开花迅猛发展。在优酷网今年第二季度的财报中显示优酷品牌广告收入达1.9亿,同比增长181%,环比上涨58.5%。 同时网络视频的助力之下,广告投放形式变得更加丰富、易于接受。如时下大热的自制剧,就是一个很好的广告植入方式。如在优酷网推出的《十一度青春》、《四夜奇谭》、《嘻哈四重奏》等,便植入雪佛兰科鲁兹、三星智能手机、康师傅绿茶等品牌。同时,新浪也推出了“微电影”短视频的企业品牌营销形式。业内人认为,系列微电影的优势在于,通过故事化、情节化的内容,全面展示品牌内涵,实现与消费者多层面、深层次的沟通。 但是,尽管其广告效果和价值已获得了一些广告主的认可,但相比电视广告而言,其网络广告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互联网电视的出现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拟补视频网站无法实现的广告模式,在互联网电视上,播放的节目将具备互联网视频的互动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其投放的广告也会一改传统的单向度、粗放式、侵扰性的电视广告形式,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优朋普乐邵以丁也表示,在未来互联网电视发展,长视频将带来更高的广告效益。 旧角新生:版权分销 在两年前,版权分销在一些视频网站的眼中还是不入流的营销模式,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所变化,正版内容的巨大成本也让视频企业开始通过版权分销分摊成本,甚至形成一种可盈利的商业模式。 从去年底至今年7月,搜狐视频豪掷近8000万元对新《还珠格格》进行独家网络版权的购买和推广。不过,搜狐已将新《还珠》网络版权分销给了优酷、土豆、迅雷、乐视、腾讯、PPS、PPTV等7家其他国内视频网站。张朝阳在发布搜狐二季度财报时表示,分销已经能够覆盖3000万元购剧成本。 而乐视网刘弘则明确表示乐视网的商业模式是“影视剧、正版点播收费+广告收入+版权分销收费”模式。版权分销收费赫然列入了商业模式。 目前各大网站并未明确说明版权分销业务上到底获利多少,但是从乐视网、搜狐视频的大手笔推广中,就不难看出版权分销背后的利益有着不小的空间。 优朋普乐邵以丁表示,优朋普乐虽然在版权分销上有着较久的经验,但是公司对版权分销的态度一直是:“版权分销不是一种商业模式”。版权分销最大程度上,是可以分摊成本,同时能够起到平台内容资源共享的目的。尽管在分销模式上获得了不小的受益,张朝阳还也表示,分销不是一种长期的商业模式。 同时业内人表示,在版权内容价格冷却后,版权分销将面临着巨大困境,即当版权内容不再是一部难求、选择更多后,版权分销的利润空间就会缩水,这种商业模式就很有可能无法起到盈利的作用了。 积少成多的B2B业务 对于互联网视频企业来说,B2B业务就是为电信运营商的视频平台运营提供服务。这项业务在几年前是被视频网站忽略的一块蛋糕,直到年初,巨大的成本压力让视频网站在寻求多元化营销之路时不得不将其重视起来。 优朋普乐应该可以称得上B2B业务的元老级企业,目前是国内运营商最大的影视数字娱乐平台服务提供商。邵以丁认为,运营商若在打造一个视频分享平台时,往往面临技术门槛、运营经验等问题,而互联网视频企业会具备丰富的平台运营经验可以与之形成互补,根据电信级运营企业的定制要求,提供基于电视机、电脑、移动终端的数字娱乐平台构建、运营支撑以及内容提供等全方位系统服务。 [1] [2]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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