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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的三大问题和两个瓶颈
http://www.cww.net.cn 2011年8月16日 11:26 中国计算机报
现在,存在许多治理数据跨越国家边界流动和存储的法律,包括治理隐私法、知识产权法、执法规章,电子发现行为规范和情报搜集法规等。在加拿大的新斯科舍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两个地区,公共团体所掌握的大多数个人数据不能够移动到加拿大边界之外。澳大利亚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第9国家隐私法则禁止向外国传递个人信息,除非满足某些标准,包括外国支持的法律充分地类似于国家隐私法则等。同样,欧盟的数据保护法令广泛地限制个人信息从欧洲内部向任何其国内法律不提供“足够保护水平”的国家流动。虽然美国商务部已经为美国公司组织了一个自愿机制,以验证与这些欧盟法令合规(《美欧Safe Harbor法则》),这些机制的充分性经常遭受批评。2010年4月,德国数据保护权力机构发行了一个决议案,要求德国数据出口商更加努力地与美国Safe Harbor验证实体合作,有效地对Safe Harbor计划满足欧盟指导方针的充分性提出疑问,缺乏努力的出口商将可能面临的制裁。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允许联邦机构在没有通知或得到数据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向供应商索取和获得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商业秘密和敏感电子会话。受到像爱国者法案等美国法律权限的影响,关于将数据存储在以美国为基础的云中,其他国家表示持保留态度。 消费者的能动性 云计算使消费者及其终端用户远离数据和计算资源以及云计算对资源部署和数据处理的高度自动化严重地降低了用户的能动性。特别是SaaS服务模式,第三方软件开发商取代消费者内部的IT部门负责应用软件的开发,第三方云供应商取代了消费者的业务部门负责应用软件的运行和管理,这非常不利于应用软件开发者及时有效地了解和利用特定消费者的体验和需求。 在传统计算模式中,大部分组织内部的IT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始终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只有少数优秀的公司充分重视和利用了终端用户的体验。由于SaaS模式削弱了云消费者的能动性,有可能更加恶化这种状态。 非常遗憾的是,虽然终端用户体验和需求是促使组织业务需求变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但在几乎所有云供应商的报告中,都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这个问题。一些独立的研究报告非常强调终端用户体验的重要性,并且在测量应用软件性能的时候,把用户体验排在第一位。然而,SaaS模式使应用软件开发者远离消费者组织之外,负责运行的第三方应用软件供应商也不直接与消费者的终端用户接触。同一个SaaS服务的多个消费者所拥有的终端用户群是不同的,但是,如果一个消费者的用户群达到相当规模而需要重新设计软件结构的时候,SaaS供应商不可能感受到这种需求。并且,在其他消费者尚没有这种需求的时候,SaaS开发商几乎不可能为某些消费者专门开发全新结构的软件。 由于远离消费者的业务部门及其终端用户,SaaS开发商与消费者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比与消费者内部IT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可能更加困难。因此,即使不考虑虚拟化和网络带宽的影响,SaaS模式也似乎不太适合于大型应用软件。 SaaS模式是计算的一个颠覆性的演变。传统上,应用软件可以由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而在SaaS模式中,应用软件演变为由第三方公司运行和管理。因此,削弱消费者的能动性将严重影响操作、战术和战略等所有的层面。 在消费者操作层面,传统上,少数大型软件公司通常垄断了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市场。可以预见,不但少数大型SaaS应用软件开发商将可能垄断应用软件的开发而且少数大型SaaS云服务商将可能垄断应用软件的运行和管理。SaaS模式的特征决定了在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版本升级和漏洞修补等整个生命周期中,消费者将几乎完全失去能动性。虽然在一些中小规模的SaaS服务中消费者能够获得一些可观的利益,但是根本上失去对应用软件的控制和治理的权利和能力。 编 辑:葛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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