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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黄中的尴尬运营商:义务和权利备受争议
http://www.cww.net.cn 2010年2月4日 08:35 时代周报
作 者:张婧逸
持续半年多的网络扫黄走到今天,作为普通企业的电信运营商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既是涉黄利益链的一环,同时又对普通用户承担起执法的角色,在手机扫黄的风暴中,运营商们的义务和权利备受争议。 “群发300条(以上)垃圾、黄色、发票类短信,号码将被暂停使用,接受调查,如确有违规违法行为,则会被彻底停机。”这是1月30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将出台的涉黄短信监管新方案作出的解释。 7天前,湖南移动针对公众质疑发表声明:“朋友之间发送黄色短信不会停机。”自1月18日,从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传出发送内含不良信息的短信将被停止短信功能的消息后,北京的三大电信运营商也相继表态出台措施,监管短信的发送。 发送黄段子是否会被停机,成了最近公众热议的话题。而出台相关规定的电信运营商们,也因之成为去年8月起公安部、工信部等各部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备受争议的一个角色。 最大受益者 “由于他们把控着淫秽色情手机网站的接入、传输和代收费3个关键环节,他们难脱干系。”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强,这样评价电信运营商在手机涉黄利益链中的地位。 李强很早就开始关注手机网站的涉黄问题。去年3-5月,他对手机网站的涉黄产业链进行了深入调研。 结果发现,电信运营商在涉黄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电信运营商为手机WAP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运营商在其中收取用户点击网站所产生的流量费。其次,电信运营商同增值服务商(SP)签订代收费协议,前者在后者提供的平台上(如移动梦网等)推广彩铃、图片、游戏等数十种下载服务,后者对用户收取相关费用,而这部分费用由两者进行协议分成。 此外,SP和电信运营商通过广告联盟在这些手机WAP网站上投放广告。广告是WAP网站收入的主要来源,SP和电信运营商也通过用户点击广告来获取利润。 李强通过调研认为,在整个产业链中,SP和电信运营商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并以此共同获取利润,他们向手机网站投放广告,以推广自己的业务,而这些手机网站通过传播淫秽低俗信息来吸取点击量—其流量费由运营商向用户收取,低俗信息比如淫秽图片下载的服务,则又通过SP的通道提供给手机用户。因此,黄色网站、SP以及电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着一个相互合作环环相扣的利益链。 “黄色网站的运营者一般是以SP身份出现或者是借用SP的通道,一旦某手机用户产生了消费行为,则和手机运营商进行流量费分成或者是协商第三方支付分成。”易观国际电信分析师王留生解释,黄色网站运营者和电信运营商是合作的关系,但受制于运营商规则的监管。 李强在调查后还发现,如果网站把服务器设置到境外,并把访问权限严格限定为只对电信运营商的WAP网关开放,那么这条“绿色通道”会让网站更不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 “从淫秽色情手机网站的接入、沿‘绿色通道’的传输、为在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投放广告的电信增值业务代收费、直到电信运营商自己赤膊上阵,直接在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投放广告,推广获利,电信运营商的利益无处不在。”李强表示。 政策的配合者 手机涉黄产业链的曝光,使得电信运营商瞬间成为众矢之的,各大电信运营商开始采取行动配合扫黄工作。从2009年11月30日起,中国移动暂时停止WAP合作伙伴的计费,其他运营商亦开始关闭涉黄网站共超过万余个。 1月6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第一阶段的手机淫秽清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手机涉黄的源头得到初步遏制。全国3家电信运营商对服务器层层转租现象进行了核查,清退违法接入商126家,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审核、清理合作协议等措施,加强对代收费行为的规范,停止违规手机代收费业务1630个。随即,1月14日,工信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工作第二阶段的任务,以进一步巩固成果。 同时,电信运营商亦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在加强了对手机网站的管理后,又将扫黄深入到了个人领域。1月19日,上海移动表示,手机发送黄色短信或其他不良内容一经发现,号码将被停止短信功能,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随后,其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也开始出台管理手机涉黄短信的相关规定:北京三大电信运营商表示,若发送的短信达到一定数量,并得到多位用户举报,内容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黄色短信,用户就将被停止使用短信功能。 但运营商的举措得到的并不是一片叫好之声,反而引发了公众和各界人士的质疑。网民开始在网络上调侃“黄段子”,韩寒、黄健翔等公众人物在博客中表示,将发送一定数量的“黄段子”以试探运营商的“黄段子标准”。 “其实这个在技术上来说是个很困难的事情。”广东电信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直言,对“黄段子”的监控实际上并不能真正达到阻止其传送的目的。“在不同的语境下,很多词汇都有不同的解读,在现在的技术上,根本不可能对短信是否涉黄做到有效的监测。” 另一个引起公众强烈反应的是,短信的内容是否属于公民隐私?电信运营商有权监管、查看并且控制短信的内容和发送吗? “网站是属于经营活动,发短信则属于个人行为,在扫黄上不能一概而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周汉华认为,运营商和网站之间的利益密切相关,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监管。“但是,公民有自己的通信自由,这是宪法所保护的。” 周汉华说,发短信也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权力机关在调查犯罪等行为的时候,才有权对公众的通信内容进行一定的干涉。而作为企业的电信运营商,根本无权这样做。 既无法律上的权利赋予,又无法在“黄段子标准”上定性,为何电信运营商还要出台这一系列的措施?上述广东电信的工作人员也对记者直言,对于上级部门的扫黄行动,他们只能表示支持和配合。 受质疑的执法者 在个人领域上的监管引起公众和部分专家质疑的电信运营商,对于手机网站是不是就理应负有更多的监管义务呢?根据李强的调查,电信运营商作为手机色情产业链的最大受益者,其对于网站的监管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却对此提出了异议:“如果用邮寄的方式传播不良信息,难道我们要去处罚邮政部门吗?”他认为,在3G手机平台上,手机网站和电脑因特网一样,公众只是将电脑换成手机,在手机上进行网络内容的浏览,互联网上的所有内容,手机的网络上也能显示,手机只是一个传输的工具而已。“把责任都推给电信运营商,显然是不太公平的。”李立说。 关键字搜索:手机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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