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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黄最高法将出台定罪标准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月13日 13: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期将出台的新的司法解释,将严打运营商等协助传播淫秽色情行为

    1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扫黄打非”工作情况。记者获悉,近期最高法将针对手机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运营商等明知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仍提供协助支持等行为,将明确作出定罪标准。

    手机网站占淫秽色情网站八成

    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毛小茂介绍,2009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595.8万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144.3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5684.4万件,非法报纸期刊278.6万件;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条,关闭未备案网站13.6万余个,关闭或屏蔽淫秽色情网站1.5万余个(其中含手机网站1.1万多个),删除网上不良信息150余万条,查处各类案件1.8万多起。毛小茂说,目前手机网站占淫秽色情网站的80%至90%。

    据悉,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有关部门经过监测,共发现淫秽色情网站(主要是wap网站)1210个,其中服务器设在境外的有1012个,设在境内的有198个。境外网站大部分都设在美国,有851个。

    新司法解释将明确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介绍,目前最高法正在审议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应对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运营

    商、广告商、结算商等明知网站是传播淫秽物品还提供资金、服务等协助支持的,将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其属于犯罪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要作出明确的定罪标准,重点打击利用手机网站等传播淫秽色情的行为,切断淫秽色情网站背后末端的利益链。

    新司法解释对于向不满14岁的少年传播淫秽色情以及利用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等犯罪行为,也将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

    去年前10月共1744人涉案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力度,迅速审理了一批窝点案、网络案、团伙案、系列案等大案、要案。根据刑法规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其中手机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所占比例在逐步提高。据统计,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上述罪名的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

    □新闻链接

    最高法公布6起手机传黄典型案例

    最高法12日披露了一批近期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1、林俊良、林海长、傅进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通过开设手机色情网站为广告商提供手机广告服务,以收取广告商支付的费用非法牟利,传播淫秽物品);

    2、唐小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带淫秽内容的手机网站程序,出售给他人用于开设色情淫秽网站);

    3、罗刚、杨韬、丁怡、袁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罗刚、杨韬作为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授意并指使下属上传淫秽电子信息;丁怡、袁毅

    积极参与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4、陈光明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移动通讯手机店内,以人民币12元的价格向修立新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了淫秽视频文件35个);

    5、杨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其所建网站上链接大量淫秽电子信息,并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中传播,加入广告联盟后,将广告信息以淫秽诱导性词语为标识的方式链接在同一网站上,其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增加广告点击量,从而实现牟利);

    6、骆良衍、骆立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开设境外淫秽色情网站进行牟利)。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北京晚报》、《法制晚报》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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