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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名举报男子写操字状被拘法院违法
2009年5月15日 10:35    新闻晨报    评论()    

     因不服深圳福田区法院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且拒绝修改,深圳男子陈书伟被法院认定侮辱司法人员,因此遭拘留15天。随后,陈书伟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复议,但深圳中院驳回其申请并维持原拘留决定。

    昨日,陈书伟写“操”字状被拘事件又有新进展,4名律师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举报信,举报福田区法院对上诉人陈书伟拘留15天的行为是滥用强制措施。

    数百网友支持申诉到底

    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举报信的4名律师中,有3名来自北京,1名来自浙江。记者联系4名律师获悉,他们看到“操”字状的报道后,一致认为法院对上诉人陈书伟的处罚及复议决定违背相关法律程序且处罚内容不当。经过讨论后,就联合署名撰写了举报信,建议广东省高院予以纠正。

    4名律师在举报信中写道:陈书伟用语粗俗且坚持不改,这当然是错误的,理应受到谴责,但是不该因此受到拘留15天的处罚。因为任何处罚的作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且应符合法律程序,而“操”字状中法院的处罚存在一系列问题。

    同时,4名律师也认为,本案涉嫌越权处罚,主体不适格。即便陈书伟真的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处罚主体也应当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不认可有权向最高法申诉

    在深圳中院驳回其复议申请并维持原拘留决定后,陈书伟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希望高院能撤销司法拘留决定和复议决定。

    记者昨日了解到,在得知广东高院已收到申诉书后,13日,陈书伟赴广州,来到广东省高院寻求申诉结果。但广东省高院信访办一女性工作人员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其申诉书退回,并拒绝开具相关书面文书。对此,陈书伟表示,自己很无奈也很不服,将继续向广东高院、最高法院申诉。

    对此,广东省高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决定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

    而记者向律师咨询后获悉,按照相关法规,当事人对司法拘留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但没有对复议不服再向更上级法院申诉的规定。广东省高院退回申诉书的做法在程序上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果陈书伟不认可,有权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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