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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广州手机消费投诉超三成
2009年4月8日 09: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    
作 者:倪少娥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部门获悉,今年第一季度12315中心共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咨询22827宗,其中消费投诉907宗,已成功调解申诉843宗,涉及的争议金额137.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1万元。

    在第一季度的消费投诉中,手机消费投诉仍高居榜首,占申诉的35%。12315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手机三包期限为一年,7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15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换货;送维修站进行维修不得超过30天,返厂进行维修不得超过60天;维修超过7天,商家要为其提供备用机。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相关案例:

    250元“小爱”手机有性能故障

    李先生今年1月在长安街口的一间手机连锁店以250元买了一台“小爱”169手机,使用中出现故障,经两次保修后仍无法使用。李先生要求换机,但遭店方拒绝。经12315工作人员协调后,店方将手机送返厂家检测,结果显示为手机性能故障,店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机。

    电话订购手机货不对板

    四川的王先生今年2月通过电话订购,以398元在凤岗的允升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西门子SH931手机。但他收到货品后,发现该手机并非广告宣传所称的双卡双待,便要求退款。经12315中心工作人员协调,该公司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向王先生全额退款。

    “诺基亚”只换不退

    陈先生今年3月在黄江广场某商场斜对面的港机一族,以1280元购买诺基亚某型号手机,后因质量问题陈先生要求店家更换了一部,不料更换后的手机又出现了白屏,而且没有入网许可证。陈先生要求退货,却遭店方拒绝。后经12315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同意退款。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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