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委员你好:
今天读报了解到,你今年的政协提案是立法封杀“山寨现象”,你说“山寨”这个风刮得太猖獗,遍地泛滥,“山寨文化”假的多、复制的多、盗版的多,你要求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
看了你的观点,我有一肚子的不同意,并举双手表示反对。
从你的发言里,能看出你至少知道两种事物是属于山寨的,一个是明星被山寨,一个是山寨产品。我想,这里面混淆了一个概念,其实山寨与盗版大有区别。并非所有的山寨产品都是盗版,盗版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山寨则未必。对于盗版,很简单,举起法律的武器,见一个查一个,但对于山寨,你首先要证明它侵权,否则你就没有制裁的权力。山寨明星是同样道理,明星可起诉模仿者侵权,把判决的权力交给法律,而不能袖子一挽亲自去当法官。
倪萍委员,以上仅是山寨现象的“沧海一粟”,下面我仅就你从事的行业说说。你当过春晚主持人,一定知道春晚,想必也知道有人搞过一个“山寨春晚”;还有央视的“幸运52”,它先后模仿了英美两个电视节目;现在的“咏乐汇”,那种边吃边聊的形式,怎么看都是从香港的“志云饭局”借来的。这些都被认为是山寨的。
《超级女声》模仿《美国偶像》是众所周知了。还有湖南卫视的电视剧《丑女无敌》是山寨版《丑女贝蒂》,正在拍的《流星雨》是山寨版《流星花园》……
倪萍委员,简单列举就有这么多的山寨现象,都是属于文化范畴内的。把法律的交给法律,文化的交给文化就可以了。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需要通过立法这么严肃的形式来封杀呢?
我最不能容忍的,是你要求“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手法之熟练,语气之肃杀,不由令人发抖。行政、法律制止还不够吗,一定要连声音都消失?你有你提案的权利,我有我批评的权利,你看,我就没有大声疾呼,要从行政上、舆论上制止你的观点,我唯一能做的,是对你的提案提出质疑,因为好好说话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你的观众潘采夫
潘采夫
倪萍委员今年的政协提案是立法封杀“山寨现象”。何必呢?应该把法律的交给法律,文化的交给文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