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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离互联网音乐还有多远?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0月19日 08:52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邓燚
近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搜索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将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的行为展开监管和查处。可以想象,规定一出,无论部委的执行力度如何,依靠网络音乐服务盈利的互联网企业都将受到不小的影响,甚至有分析师表示以音乐搜索起家的百度流量将会大幅下滑。 作为无线音乐产业链的主导者,电信运营商觊觎互联网音乐已久,迫切希望在移动通信收入之外获得新的收入增长点,并且更深层次地介入数字音乐产业链。为此,运营商一直在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寻找进入有线互联网数字音乐服务的最优路径,而在此时发布《通知》也许能够让运营商与互联网音乐走得更近。 音乐盗版网站面临危机 众所周知,当前互联网音乐市场环境混乱,据粗略统计,互联网每天为用户提供音乐下载服务2500万次以上,呈现出巨大的刚性需求,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部分源文件均为盗版音乐。长期以来互联网的免费享用行为造成网民版权意识淡薄,在2008年的一份调研数据中显示,只有33%的消费者愿意为互联网音乐付费,而他们潜在的最大付费动机是因为找不到免费的来源,用户已经在理所应当的享用盗版音乐。基于这样的环境,互联网数字音乐服务呈现出两种主要的商业模式:广告模式和增值服务模式。 广告模式是绝大多数网站的经营方式,包括百度、谷歌、新浪、一听以及众多中小网站,它们依靠免费的试听和下载服务吸引用户,通过后向售卖广告获得收入。不同的是,这些网站运营者提供的音乐有正版和盗版之分,而盗版运营者正是此次文化部着力打击的对象。在文化部发文之前,盗版运营者或是通过搜索服务规避责任,或是干脆不理会版权问题,得过且过。《通知》的发布将让众多盗版运营网站面临危机,一些小型网站在短期观望的同时也要考虑新的出路,考虑有没有更好的可替代的商业模式。 相比较大多数网站选择广告模式,靠增值服务模式经营的网站属于少数,腾讯网是其中一个。围绕QQ、Qzone等核心产品,腾讯公司为VIP用户提供空间背景音乐等增值服务来获取收入。这些音乐均为获得版权的正版音乐,因此并没有因发文受到过多影响。 除此之外,一些门户网站如搜狐等尚没有成型的数字音乐商业模式,这也是运营商合作切入的一个机会。 运营商找到合作切入点 观之重组后的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选取四川公司作为音乐基地,经营中央音乐平台,为全国用户提供统一的体验;中国电信在广东建立数字音乐运营中心,以“爱音乐”为品牌面向固话、小灵通、天翼手机推出数字音乐服务;中国联通成立了独立运作的音乐运营子公司,全面负责中国联通用户的音乐业务。 三大运营商都选择专业化公司/团队运营的方式经营音乐业务,设立CP合作、运营管理、渠道合作等部门,无疑是想发挥版权统一管理、产品快速决策、一站式音乐服务以及营销渠道整合等优势,用专业的公司/团队做专业的事情,经营理念是符合业务特点的。 但由组织架构的运营特点来看,仍旧是擅长于无线领域,在有线互联网领域无太多建树,并且专业化运作模式会带来一定弊端,比如音乐公司/团队与省公司的利益冲突、内部商务模式的磨合等,这也为推进互联网音乐服务的合作带来了一些障碍。 可以看出,通过专业音乐公司/团队的组织形式,运营商将自己在数字音乐领域的原有优势进一步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具有更强的掌控力;但涉及到有线互联网的部分,目前强势的音乐经营网站仍旧有较强的主导权,运营商在短期内较难撼动由广告模式主导的互联网数字音乐商务模式。运营商的机会在于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团结到目前尚无成型商业模式的门户网站以及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小型网站,主动出击开展合作。 政策已经到位,环境净化尚需时日,运营商距离互联网音乐还有多远?运营商的态度和力度至关重要。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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