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网通公司在抢修受损电信线路时,因在赔偿方面与当地村民未达成一致,施工遭到阻拦,网通公司只得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判决村民排除障碍,并且要为抢修提供方便。
网通公司在顺义区北务镇架设了电信光电缆线路,其中有一段从村民王某经营的个体租赁站上方经过。去年12月1日凌晨,一辆大货车将电信杆剐倒,光电缆线坠落于租赁站大门口及院内。
当日,网通工作人员抢修时,王某认为电缆线坠落后离地面仅一米多高,影响了租赁站的正常经营,索要经营损失,但网通公司拒绝赔付。此后的3个多月,王某便一直阻拦抢修。网通公司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网通公司的电缆线路途经王某经营的个体租赁站上方,双方已构成相邻关系。该段线路在因事故出现损坏后需重新架设,王某作为相邻一方,应负有向网通公司提供便利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网通公司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