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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更改套餐网费激增状告网通
2008年3月13日 08:32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新京报记者吕佳瑜

    邢女士将ADSL上网套餐由包月改为65元/50小时的业务后,上网费用激增。为此邢女士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网费2665元,并赔偿2000元经济损失。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邢女士说,她以前使用的是网通ADSL包月服务,每个月的电信费用在140元左右。2007年8月中旬,她将上网包月业务改成65元/50小时。去年10月,她去银行缴费时发现9月份的ADSL网费高达833.5元。

    “此后,我多次和网通公司联系了解高额网费的产生原因,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复。10月底,网通没通知她便单方中断了网络。11月8日,我再次查询,发现10月份的网费更是高达1689.9元。”邢女士说,因为不缴费就无法办理停机,她只好将宽带业务改回包月,随后又交纳了9、10两月的高额网费以及11月的包月网费141.1元。

    邢女士认为,网通公司没有对她突然出现高额网费进行提醒,违反了电信条例。由于延误解决问题,又造成第二个月的高额网费,网通公司应予返还。而她去年11月的网络已被中断,包月网费不应收取。此外,邢女士还要求网通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元。

    北京网通表示,邢女士自行安装了路由器,由于操作不当,网络没有及时断开,造成联网超时。所以高额网费是邢女士自身原因造成的,公司收取邢女士的网费合法。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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