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京华时报 柳志卿 刘奇
本报讯昨天,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要求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将在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最迟于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此前出台的文件指出,新漫游费标准最迟不超“五一”执行。
记者昨天从北京移动和北京联通处获悉,两大运营商已经开始加紧对各自新漫游费方案进行最后调试,预计今天可正式出台。
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新标准执行以后,手机国内漫游费新上限标准开始按照“漫游状态下拨打每分钟0.6元、接听每分钟0.4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