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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要求漫游费新方案最迟4月1日必须执行
2008年2月28日 16:36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新华网记者冯晓芳、李华颖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批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手机国内漫游费上限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表”,按照不同类别资费方案调整的技术难度,分别为3月1日和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即漫游状态下拨打电话每分钟0.6元、接听每分钟0.4元。

    具体要求为,未选择任何资费优惠方案即采用标准资费方案的手机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的上限标准执行;

    因其他资费方案用户涉及的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个别资费方案如有特殊技术困难需要延期时,可以另行报批。

    两部委要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集团公司要督促各省级分公司,按照要求提出具体执行时间,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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