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韩笑
10月22日,2008年IPTV增值业务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上,互动媒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杨崑表示:“IPTV增值业务的发展,需要的是思路的变化,SP不能仅仅拿原来在互联网上的业务形态来简单套用,电信运营商也不能用做通信时的思路来进行业务管理,双方都需要在IPTV这一新事物上进行蜕变。”
流媒体网首席运营官张彦翔则认为,2008年IPTV产业向上发展拐点初步形成。电信重组、运营商向全业务转型,是IPTV增值业务发展的契机;同时,截至今年三季度的220万用户规模又为IPTV增值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用户基础。
运营商应制定SP运营规则
“IPTV增值业务目前虽面临一个好的发展环境,但是还处于初级阶段。”张彦翔认为。
“运营商要在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上进行创新。”杨崑表示,运营商批发式的营销模式直接导致用户失去选择权,然而IPTV与数字电视最大的区别就是互动性,IPTV用户有自身的需求,参与性非常强,且用户的习惯会日益反映到IPTV增值业务上。“今后会有两种模式,一种仍是批发式的,一种就是批发加零售,后者是运营商要走的路,否则,IPTV和数字电视就没有区别了。”
对此,张彦翔也认为,运营商若想发展IPTV增值业务,必须要做到“抓大放小”,通过激励SP来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带动用户的积极性。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初,上海现有IPTV用户65万,预计今年底将达到75万,约占该市宽带用户数的20%;上海IPTV活跃度由年初的50%提升到现在的70%,认可度在不断上升。
张彦翔认为,上海IPTV的用户规模可以为增值业务的发展提供积极的探索空间,上海电信最大的收获将不是具体业务的探索,而是通过业务的执行,制定和完善关于IPTV增值业务的接入规范,为IPTV增值业务下一步的发展做好指导工作。
张彦翔表示,电信运营商应该把控IPTV增值业务平台,制定SP技术规范和运营规则,引导SP业务方向。目前运营商需要做的是:以上海为试点,以集团为主导,确立增值业务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类似互联星空标准),减少SP的接入程序,构筑SP产业群,把控优胜劣汰的机制,实现产业良性发展。
“电信C网手机用户的发展,会在未来形成IPTV业务的终端延伸。”杨崑向记者表示,广电、互联网和电信网的融合需要一个过程,在“大三网”融合未达到一定高度时,“三屏合一”应该是目前的一个趋势,也就是互联网、手机、电视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以不同终端呈现同一内容。张彦翔也认为,SP应结合不同的终端对业务做一些有针对性的改变。
SP应把握用户区别
杨崑表示,IPTV增值业务与互联网业务面向的用户特性不同。PC要求用户坐在机器前面,而电视更注重休闲性,用户收看时更放松;同时,PC和电视屏幕不同,互联网页面照搬到电视上行不通,电视用户希望屏幕活泼一些,而PC上则是文字为主。
张彦翔对记者表示,IPTV增值业务对SP的要求最高,因为电视节目内容给人的感觉是比较正式的,不像手机和互联网那样随意;同时,手机上的增值业务是半强迫式的,用户容易冲动消费,而用户使用电视上的增值业务时则更理性。因此,SP要把握不同终端的用户消费心理,走差异化道路。
“互联网SP、CP其实一直在尝试IPTV增值业务,但是并没有太多成功案例,原因就在于没有注意PC用户与电视用户之间的区别。如果SP、CP想进入IPTV领域,就必须在内容和营销方式上有相应的针对性。”杨崑强调。
盈利仍需等待
今年6月25日,上海电信研究院成立了IPTV实验室,专注于探索IPTV运营及盈利模式。无疑,增值业务将是运营商发展IPTV的一个盈利点。
然而,正如杭州华数华夏视联副总裁赵志锋所说,IPTV的增值业务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以杭州为例,目前该地区带点播的双向互动的基础视频业务,ARPU值为65~66元人民币,而增值业务ARPU值则比较少,不到6元。
张彦翔表示,就目前而言,虽然IPTV增值业务发展有一个很好的外部环境,也符合运营商现阶段的需求,但即使就用户规模较大的上海而言,要使IPTV增值业务成为重要收入来源,还需要经历一个用户培养期。
“单纯从IPTV的收入来源看,分前向(用户)和后向(广告主)两类。在IPTV产业发展中期,后向收入将是主流,电信运营商对于增值业务的前向收费要有正确的定位,过度看重短期收益,最终损害的是业务的未来发展,他们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前后向充分结合的价值体现上。”张彦翔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运营商而言,应该做好监管和管理,搭建一个好的平台;同时,SP对IPTV增值业务的用户需求了解还远远不够,应着重把握用户需求并积极进行业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