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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需要大智慧
2008年10月13日 15:30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舒文琼

    工信部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要求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严防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通知》规定了详细的共建共享内容,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及处罚机制,体现了监管部门治理重复建设的坚定决心。

    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网络是提供服务的基础条件,也是市场竞争的焦点所在。为了在网络质量上不落人后,各大运营商过去几年无不大手笔投资,于是,双塔并行、管线交织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对电信行业减少重复建设的呼声也日渐高涨。《通知》的出台必将有助于减少重复建设浪费,提高现有网络设备利用水平,降低运营商的建设成本。

    然而,在为《通知》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执行的困难所在,这些困难无不考验着监管部门和运营商的智慧。

    《通知》规定,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如无特别批准,同地点不能新建铁塔,同路由不能新建杆路。这一硬性要求虽然保证了对现有设施的充分利用,但是现有的设施并不一定完全具备共享的条件。比如说,已有基站的机房空间有限,原来的运营商使用尚且紧张,更何况新的运营商共同来使用。此外,吸收进来另外一家或两家运营商之后,原有系统的业务流量会大幅增长,有可能超过原有系统的负荷上限,在此情况下,对系统进行扩容和升级就尤为必要。从技术角度来看,不同制式的通信系统对网络的布线和布点要求不一,这难免会造成运营商的需求不一致,导致在共建和共享上很难达成统一。为此,监管部门不妨为一些特殊情况破例,运营商也需要在技术上寻求突破。

    在共建共享环节运营商会遇到价格难以确定的问题。以租用为例,尽管建设成本有据可查,折旧费用有通行规定可依,但是基础设施的现有价值不是仅仅由这两项因素决定的,用户规模、技术走向等都是考虑因素。此外,即使对现有价值达成共识,租用者对设施的利用程度有多大,收取多少租金合理都是问题,而这在国内目前没有经验可循。在新建设施时,公共部分费用的分摊是以用户比例为基础,还是以业务量比例为基础也需要运营商认真权衡。所有这些都需要运营商仔细算账,耐心谈判,商讨一个各方均满意的价格。

    基础设施建成后,运营维护阶段的费用是经常发生的不小开支,如设备维修保养、零部件更换等,日积月累也需要较大的投入。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运营维修并不是只有一方受益,费用也并不能明确到某家运营商。在此情况下,事先没有约定就很可能发生没有一方愿意出面“管闲事”的情况,即时有出头者,也可能出现因为费用比例不能达成一致,维护保养被搁置的情况。

    而一般来讲,在网络出租和网络自建两者之中,网络出租显然投入少、见效快,因此在有强行规定的条件下,运营商建网的积极性会消退,而是更加愿意坐等租用设施,最后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要防止这种局面产生,监管部门不妨划区包干,强行规定某个区域由哪家运营商主要承担建设任务。

    总之,要想实现核心资源的共享共建,仅仅一份《通知》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需要继续出台相应规定,完善配套措施,运营商除了在态度上积极响应外,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人力支持、成本核算等方面给予支撑。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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