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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NGN后中国的电信监管策略
2007年3月21日 10:44    通信世界网    评论()    阅读:
作 者:吕军  

    6.结束语

    随着NGN技术的不断成熟,运营企业商用实验的不断推进,以及相关业务越来越被消费者所接受,为了能保证NGN业务的迅速发展,打造健康的信息服务产业链,建议中国监管部门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1)从体制上,中国应建立适应NGN融合趋势的管制机构,对基于信息内容的融合业务进行全面管理,在监管中既要保证信息内容制作和传送的安全,也应当保证信息服务产业链做大做强。

    (2)在政策上,随着NGN业务的发展以及3G业务的即将展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尽快考虑运营商获得全业务许可后的监管问题,单纯依赖于频率管理对移动业务进行监管的思路应当适时转变。

    (3)由于NGN技术带来的系列变化,使得业务经营的技术门槛迅速降低,因此未来对NGN业务的监管,在要保证已有规定的业务按照现有方式继续进行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新出现的业务,必须对经营主体有效管理,严格保证服务质量。

    7.参考文献

    [1]ITU-TDraftRecommendation Y.2201 NGN release 1 requirements[S]. 2006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1999]82号)[Z].1999.

    [3]ITU-TRecQ.1761 Principle and requirements convergence of fixed and existing IMT-2000 systems[S]. 2004.

    作者简介:

    吕军,东南大学毕业,现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网络与交换研究部主任,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技术标准制订、信令协议与业务测试以及相关技术政策和管制政策的研究。

[1]  [2]  [3]  [4]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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