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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调查华为辞职门 尚未接到员工投诉
2007年11月7日 08:56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北京晨报 邹乐

    路珉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有了更重的义务和责任,“也有的企业向我们咨询如何能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风险’,但事实上,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白的规定,我们也会像企业解释清楚,所有的责任都是无法逃避的,越是试图逃避,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大。”

    “以前许多企业不愿意签合同,认为会增加许多责任。而现在不同了,草案发布以后,越来越多之前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更愿意签合同。”路珉说,在她与这些公司交流中发现,公司普遍意识到了和员工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公司明白,合同对于双方都是一种监督,对双方都有好处。而且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法,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管理者同时也是劳动者,每一个人每一个公司都要适应新法的实施。”路珉说。而对于华为辞职门事件,她认为这是华为对于新法即将实施的一种“变更”,但是,以辞职的方式来“适应”新法,合理性是需要考虑的。

    工会表态

    正对裁员事件进行调查了解

    针对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记者昨天致电全国总工会。全总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同时已对该事展开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不便发表言论。该同志说,“调查后,全总会发布一个统一的说法。”

    北京市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李果昨天表示,工会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北京市总工会已要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此事。因事件不发生在北京,市总工会不好表态。

    工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华为、沃尔玛事件发生后,有评论人士说,在合法与非法的争议上,在规避与应对的分歧上,基本上都是热心的媒体、民间的法律专家在众声喧哗。而譬如工会这样一些该为职工争取权益的部门却失声了。

    对此,从事工会工作近30年,现任某大型国企工会主席的张占(化名)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在张占眼里,无论是国企、还是外企,所有单位的工会都应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上要对行政部门负责,为企业创造最大利益,完成企业奋斗目标;下要对员工负责,为员工争取利益,监督行政部门的行为,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尽管在张占心中,这是标准的工会职责,但是他不得不承认,“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对于华为、沃尔玛大裁员事件,张占说,工会应加强作为。同时,张占表示,企业在做裁员这样的大动作前,其裁员计划必须要提前通报工会。但沃尔玛的工会是否知晓并参与了裁员博弈,这一点就不得而知了。

    专家解读

    违反规定要付双倍工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详解道: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定内容还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辞退

    “新规难免让不少企业紧张,以至于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措施试图规避责任。我能理解,但我认为这样的企业过于敏感了。”林嘉说,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有的公司就怕给员工‘铁饭碗’,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是可以被辞退的。”林嘉说,或者因为企业转产、合同定位变化、技术革新等需要,正常的裁员是被法律法规允许的。“所以说,华为的做法有些过激,员工续签之后,仍旧是劳工关系的延续。10年之后,他是不是还要这样做呢?”

[1]  [2]  [3]  编 辑:徐亮
关键字搜索:华为  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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