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7年11月21日,美国和日本完成了执行促进电信设备贸易双边协议的最后阶段。美国驻日大使希弗和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町村信孝交换了外交信函,这标志着2008年1月1日执行《美-日合格评定程序结果双边认可协议》的最后必需阶段的完成。
2007年2月16日,美日签署了双边认可协议,并随后与6月19日获得日本议会的通过。这是美国签署的第6项电信双边许可协议。此前与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加拿大以及在亚太经合组织与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签署了类似双边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