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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存在缺陷 消费者告TCL欺诈被驳回
2009年2月24日 08:26    法制晚报    评论()    
作 者:李奎

    法院:缺陷不足以导致整体性能下降不构成欺诈驳回起诉

    消费者蔡先生购买了一款TCL“神典e767”手机后,发现无法按照使用说明,对WAP上网主页进行更改,而且收藏的网页也无法删除,遂以欺诈为由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浏览器的缺陷尚不足以构成欺诈,驳回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28日,蔡先生在西城区西直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神典e767”手机,价格3150元。

    据蔡先生说,他在购买时对手机进行了简单查看,发现里面有许多附加服务均由网络经营商提供,《用户手册》上附有相应使用说明,称这些服务是可以修改和删除的,因此他当时并没有在意。

    2007年4月,蔡先生刚刚使用该手机上网时,发现WAP上网主页被固定为TCL首页“wap.tclmobile.cn”,收藏的主页多数为他不喜欢甚至觉得无聊的内容,但他无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

    蔡先生说,随后他拨打了客服电话,客服人员指导他进行操作仍无法去除这些预置内容,后客服人员遂向工程师询问,答复称:“这些是固定在机器里的内容,无法更改。”

    之后,蔡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诉至法院,要求TCL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6300元。

    此案在庭审中,TCL公司并未到庭应诉,也未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

    驳回起诉要求厂家修正缺陷

    法院认为,手机首要的功能为通话、收发短信。

    该手机的主要功能使用正常,所附的浏览器软件亦可正常浏览网页,而收藏夹不能收藏网址,属于软件编写的缺陷,但不足以导致手机整体性能的下降以及价值受损,且TCL已在《用户手册》的首页中尽到善意提示义务,故TCL公司未构成欺诈。

    故最终驳回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在判决中提出TCL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修正,并通过升级程序对浏览器的缺陷予以改善。 

    (责任编辑:GH)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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