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移动电信运营商最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的通信基站,向来是影响三大电信运营商运营成效的关键资源。日前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先后响应成立“国家基站公司”的提议,许多业内专家一直呼吁的“网业分离”似乎一夜之间就可以实现了。但也有不少的声音对“国家基站公司”提出了质疑。
“网业分离”与移动通信业务竞争
早在GSM时代,中国移动就提出了“网络服务双领先”的核心竞争力构建战略,也即是:一方面通过提升网络覆盖、优化网络通信服务质量,以网络建设和运维的“硬质量”压倒竞争对手;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以服务水准和技能的“软质量”压倒竞争对手。凭借着这“双领先”战略,在GSM时代的中国移动基本上可以完胜主要竞争对手中国联通。
时至今日的3G/4G时代,尽管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凭借着基站和无线网络资源的不断积累、3G业务制式与产业链的成熟优势、自身经营策略的不断调整与优化,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新增用户市场上)缩短了和中国移动之间的距离,但通信基站资源的差异依然存在,这也为接下来日趋激烈的4G市场竞争埋下伏笔。加上当前部分媒体和网站对所谓的“基站辐射”的不实宣传,使得不少用户对所谓的“基站辐射”谈之色变,抗拒通信基站进驻、逼迫通信基站搬迁的事件屡见不鲜,导致新增通信基站建设的难度有增无减。
因此,向国外电信运营商市场学习“网业分离”的模式、成立“国家基站公司”便成了业界一些专家的长期呼声。
“国家基站公司”的成立,既可以减少电信运营商在通信基站和基础传输网络建设方面的重复投入、充分盘活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使电信运营商减少基础网络建设与维护的成本、专注于业务运营,特别是在当前众多OTT应用与服务提供商的冲击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对于实现基础电信运营商面向移动互联网的价值模式和价值链转型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所以,“国家基站公司”的成立应当是一件“看上去很美”的事情。不过,虽然“资源共享、节约增效、网业分离、促进转型”的理想“很丰满”,但实际上诸多问题的阻碍却使得“国家基站公司”的前景不甚明朗。
“国家基站公司”问题多多
早在数年之前,南方某市就有过成立“通信管道资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的大胆尝试。“管道公司”的成立看似一方面实现了管道资源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使得市政建设规划更加科学可控,避免了电信运营商为了管道建设需要重复施工影响市政管理和市容市貌。但实际运营起来却问题多多。可见,“国家基站公司”的成立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在实际运营当中却依然存在着种种问题。
首先是运营模式与主导权问题。目前虽“国家基站公司”的具体组建细节还没有出台,但出台的难度已可想而知。首先,由三大电信运营商共同出资组建是基调,但究竟出资比例如何?是否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公司主导权?国家制定的主管部门在公司中将充当何种角色(包括享受何种权力和行驶何种权限等)?公司启动运营之后,三大电信运营商(甚至包括虚拟运营商等)应当如何向“国家基站公司”申请资源?公司又将如何分配和调度资源?一旦资源需求冲突如何平衡等这些关键问题都依然没有确定。而这些问题都将决定未来“国家基站公司”的走向。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三大电信运营商既然作为“国家基站公司”的出资人,那么在“国家基站公司”中应当充当何种的角色?如何借鉴和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避免某些电信运营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其次是资源开放与利益分配问题。按照目前“国家基站公司”的规划,除了未来新建电信基站将由“国家基站公司”承担之外,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现有通信基站、管道甚至线路资源也将逐步迁移到“国家基站公司”范围之内。由于通信基站资源在当前的通信市场竞争中已经成为电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占据通信基站资源主导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来说,无条件开放通信基站资源显然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但如果不开放现有通信基站资源,依靠“国家基站公司”的建设开站进度,显然无法满足整个通信市场的发展需要,也难以实现资源充分利用节约增效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过度保护主导电信运营商利益分配,又有可能成为不公平竞争的起点,如现在的互联网网间结算规则一般,过度保护了某些电信运营商的利益就意味着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不免处处受到掣肘。
最后是网规网建与竞争平衡问题。目前通信基站建设的难度较大,由“国家基站公司”来专业承接这块“硬骨头”也是一种解决方案。但由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规划和建设思路不同,对通信基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国家基站公司”的网络规划和建设未必能够契合电信运营商的发展思路。当然,电信运营商可以采用部分自建、部分向“国家基站公司”租赁的方式来建网组网,但却面临内部网络管理和运营要求及“国家基站公司”管理运营成效可能存在差异的问题,甚至在复杂组网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故障有可能会出现故障定位模糊、相互配合不到位、响应和复通时限不可控等情况,影响了最终消费者的感知。
此外,“国家基站公司”将来会不会成为新一轮的“过度竞争”甚至“不正当竞争”的焦点也备受关注。按照设想,“国家基站公司”应当是向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基站,甚至管道线路等基础资源的“乙方提供商”,但一旦掌握了基础资源的“国家基站公司”是否还能够本着“乙方思维”向本应是“甲方”的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就不得而知了,特别是国家指定的主管单位不能够以科学的、市场的方式来主导公司运营,三大电信运营商作为出资方不能够很好地平衡各方面关系以实现大家利益总和的最大化,那么有可能对通信基站这项“日益稀缺资源”形成一种新的垄断,进而影响、甚至左右未来通信市场的平衡。这样的案例在某些垄断行业中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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