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前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通知》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此《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业内外广泛热议。但整体而言,大家普遍认为这将有利于电信领域通过市场需求提供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加上今年放开的虚拟运营政策,我国电信业将迎来全面市场化发展的新时期。
而个人认为,这是我国政府做出的新一轮职能调整在通信领域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在充分竞争的领域,由市场说了算。而价格作为最重要的杠杆之一,一直由政府把控。如今交给市场定价,充分说明市场将作为需求和价格的直接调节者,有利于通信运营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促进产业竞争和创新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分析整个《通告》,我认为有三点可以肯定。
第一,有利于市场作为调节主体的转移。
虽然现行政策还不能算是完全市场化,但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调节杠杆交由市场定价,有利于进一步将市场作为调节主体的转移,而非政府和企业,这一点是走向完全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随着通信产业全面进入数据通信时代,资费的定价显然超出了之前以人为中心,语音和短信衡量价格和服务的年代。而随着OTT业务的竞争、万物互联等更多设备接入网络,电信业务资费定价日趋复杂。简单的时分、条分和兆分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反而给运营商制定合理、灵活的资费带来不少麻烦。而随着组合套餐成为主要的销售模式,原有的政府定价策略显然被打破。而一些差异化竞争推出的单项业务资费的下调又与政策冲突,这些都使得之前的政府价格管制名存实亡,反而影响运营商业务发展,也不利于消费者。
比如,之前面对OTT等业务冲击时,运营商的反应是迟钝而且对抗的,并不是以市场、技术和业务去抗衡。现在,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等,这些有利于运营商向更多接入网络的服务、设备和业务进行新的收费梳理,而不仅仅是面向消费者收费。这些政策背后的延伸更应该是运营商去思考的。
第二,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有人担心说放开资费管制是不是意味着价格会迅速降低,比如将引发价格战等,我认为这是杞人忧天。越开放、越市场定价的业务反而容易形成良性竞争。
没有了政府的限价,运营商在制定相对激进的策略时反而会更加的谨慎和理性。这是因为没有了政策红线,任何一方突然的、不理性的降价必然会引起另外一方或者两方的强势反击,那么最终受伤的还是三家运营商。
与此同时,随着今年加速移动转售服务即虚拟运营商加入竞争,电信行业营改增税收改革,OTT业务冲击进一步加剧等因素,运营商面临更高的成本和利润压力,因此在资费下降方面会更加的理性。反而会把重点放在业务创新、产业整合、服务创新等方面,从单纯的做减法到创新做加法,这将大大激发运营商的创新能力。
事实上,这正是市场定价的魅力所在。
第三,有利于监管为民的转换。
在过去,政府监管部门的核心其实是以企业为中心,而取消价格杠杆之后,监管部门的核心将以民为中心,以消费者为中心,重点是确保运营商提供的各种业务和服务要简单清晰、合法合规、准确合理。
《通知》中的二、三、四条虽然均是对运营商的规范,事实上反过来就是监管者需要重点关注的,比如第三条中要求的,运营商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尽快理解本项新规的要求,完善法律,尤其是在监管思路上进行彻底的转变,从而做到真正监管为民的立场。
当然,我认为现行政策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价格杠杆仅仅是第一步。随着OTT业务的冲击、物联网产业的巨大需求、移动转售业务的开展以及政府吸引民间资本加速进入电信行业等趋势,政府势必将对该领域进一步放开管制,将更多管制政策交由市场决策,比如在牌照、频谱以及人事、薪资等方面。
这样才有利于全面激活三大运营商的创新活力,从而更好地支撑新一轮国家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