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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若隐若现的不只是手机信号
http://www.cww.net.cn 2009年7月24日 15:25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陈志刚
7月中旬,上海地铁手机信号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但是最终的结果并不是三大运营商的获胜,也不是地铁的失败,更非作为普通手机用户的庶民狂欢时刻。 无奈,尴尬的管制 如果记忆无误的话,在地铁等场所出现基站进场难得事件中,我们是第一次看到电信主管部门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上海通信管理局在地铁手机信号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并出面协调应该说是这一事情出现转机的关键因素。但是,上海通信管理当局采取的行为和方式却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无奈和尴尬。从行为方式来说,在确认是人为蓄意破坏之后,上海通管局祭出的不是法律的大旗,而是采取了“发函”这一行政沟通的方式。 管制的尴尬在宏观的制度供给上,源自电信管制当局缺乏法律制度层面的授权。因为一方面通信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另一方面对特定公共区域内的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的主体缺乏制度上合理的界定。以上海地铁内的通信设施建设为例,没有通信建设资质的地铁公司公然进行通信设施建设,还以强行租给运营商的方式,找有建设和运营资质的运营商收取天价“进场费”(上海通管局某官员语),实在是让人感叹制度弄人。 而管制的尴尬在微观的制度执行上,源自于政出多头,以及不同主管部门的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既然缺乏具有长效功能的法律制度的存在,那么按照市场交换原则,以成本核算辅以合理利润的定价机制的建立,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小参与各方激烈冲突的可能性。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在这一价格机制的形成过程中,既缺乏国家统一的指导原则,也缺乏促使相关部门联手解救问题的足够动力。 真空,缺陷的规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一般来说,各地的信息办或者通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基站部署的覆盖规划。从这个角度来看,移动通信基站在涉及到其他道路、土地、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时,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都具有对应的审批管理权限。但是,相反,在以地铁交通为代表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除了电力、土地、环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身影之外,我们鲜少看到当地通信主管部门在这些城市建设中审批管理的影子。 以一个住宅小区的建设为例,在建设、销售、入住等各个环节,对自来水、供电、燃气、交通等各个方面都必须成为不可或缺的必须提前规划并按照步骤实施,并且有明确的建设施工主体。 唯独缺少的是小区内通信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不明确,对建设主体自身及其资质的认定上也处于真空地带。这样自然造成眼馋通信行业利润的资源霸主,纷纷画地为牢,坐地收钱。 通信,被过度张扬的自由 以电信运营商在地铁这类狭小的空间或者其他某一个特定区域能够获得的话务量收入来看,与其投入的成本相比可能很多时候单纯的从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划算的。 如果从投资收益率的角度判断,在这里的信号覆盖更多的时候是成本而不是意味着利润,因为,对于通信的需求来说,信息的传递并不会因为在特定区域的信号覆盖导致的中断而不再延续。也就是说对这类特定区域,信号覆盖与否,从业务需求的刚性来说,对于运营商的单纯收入的损益几乎没有影响。 但是,为什么在地铁这类公共空间没有手机信号就会成为滔天大罪呢?运营商有没有义务必须实现所有人类活动区域的信号覆盖呢?至少在目前颁布的电信条例中,对于电信服务,我们看不到这一强制要求,而且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的角度,这一个要求也不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和媒体对此类区域手机信号覆盖的过度敏感和关注,应该说源自已经被过度张扬的个人通信权力。 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信息沟通的便利和自由,已经成为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与固定通信不同,移动通信的随身性就决定了其存在与否已经不是一项服务是否可以接受的问题,而是演变成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尊重与侵犯。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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