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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漫游费终“破局”
2008年12月31日 13:30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李学博

    长期以来,我国移动通信的高漫游费一直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消费者普遍认为漫游费收取方式和额度是不恰当的;但运营方则认为漫游通信费的收取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一争议许久的漫游费问题终于在2008年1月有了回应,“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北京召开,这预示着漫游费的争论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备选方案引争议

    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公告,“降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拟于2008年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同时有关研究机构向听证会代表提供方案及相关参阅材料。而在此之前,支持漫游费下调和维持不变的声音已经逐渐形成两大阵营,并通过舆论进行了多次交锋。

    手机漫游费究竟何去何从,其实在听证会前,已经有了两个备选方案。方案一,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方案二,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一时间,两种方案成为了业内讨论的焦点。

    1月22日傍晚,持续3个多小时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终于结束。会上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18位代表各抒己见,但最终没有对提交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达成最终定案。

    当时,参加听证会的运营商代表均表示支持和理解此次漫游资费调整。中国移动代表表示,手机漫游实际具有成本,此次资费调整会对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收入产生影响,而这也是业内专家普遍认同的观点。中国联通代表则建议漫游费应进行渐进式调整:中国联通资产负债率高,赢利能力有限,大幅度降价会造成电信企业的竞争失衡,从而损害消费者的长期利益,“漫游费的调整应与电信业的运营结构相结合”。而来自中国电信、网通、铁通等固话运营商的代表亦认为,电信资费调整需要循序渐进。他们担心,在目前电信市场处于失衡的状态下,如果再下调漫游费,将进一步加速移动电话对固话的替代,固话运营商会陷入更加艰难的处境。

    参会的消费者代表则普遍支持降价幅度较大的第二套方案。一些代表认为,电信企业不应该是暴利行业,应首先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权,从而改变运营商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时,与会的消费者代表在表示希望漫游费能有较大幅度调整的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在降低漫游费后,不要再采取变相涨价行为。整个听证会在热烈讨论的气氛下进行,为后来的漫游费调整奠定了基础。

    新方案正式实行

    2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备受关注的手机漫游费上限调整一事终于得出定论。最终确定方案采用主叫(即拨打)和被叫(即接听)差别定价,其中主叫上限标准定为0.6元/分,被叫上限标准则降为0.4元/分。此外,方案还对国内漫游费的定义加以简化,将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长途通话费合二为一,并不再区分预付费和后付费用户。新方案于今年3月1日启用,对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均表示,计费调整留给运营商的计费改造时间过于紧张,不排除有部分地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时间表”执行。

    于是在2月28日,两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强调新漫游资费上限标准应于3月1日起实施,考虑到其他资费方案涉及到计费系统改造、业务梳理等问题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日。

    2月29日,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纷纷下调了除动感地带、新势力外所有品牌的漫游费。中国移动动感地带用户从4月1日开始执行“拨打0.6元/分钟,接听0.4元/分钟”漫游费收取标准,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内长途不再另行加收长途费。中国联通的新势力用户也开始按“拨打0.6元/分钟,接听0.4元/分钟”标准支付手机漫游费。

    至此,今年移动通信漫游费的调整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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