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aig Skinner 翻译/舒文琼
近年来,电信部门与广电部门的融合迅速推进,并进一步催生了IPTV、手机电视和网络电视等新型融合业务。在竞争较为激烈的亚太市场,一些运营商已经开始提供此类融合业务和服务模式。在融合业务提供中,监管部门需要在确保市场增长的同时,推动一定程度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变“推送”为“拉动”
传统的广播电视业务基本上是“推送式”服务。广播电视提供商对节目内容和播放时间有完全的控制权,它们把节目单方向地推向观众,观众所能做的惟一选择是在预先设置好内容的频道之间切换。
融合业务不仅支持传统的“推送式”服务,还支持用户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选择、按需定制所喜爱业务的“拉动式”服务。在融合业务下,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范围也得以扩大,不仅包括多数用户喜闻乐见的大众内容,还包括少数用户偏爱的“长尾”内容,因为互动交流使得传统“推送”模式难以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有了实现的可能。
现在人们最常见的融合业务是IPTV、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IPTV是在同一个运营商的网络上传送视频服务,从用户到业务提供商的端到端单一网络可以确保足够的带宽和良好的业务体验。相反,网络电视会部分使用到公共互联网资源,不能提供端到端的业务管理,对视频的传送采用“尽力而为”的机制。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采用了IP技术,以降低网络和用户端设备的成本。
此外,IPTV大量的网络投资需求伴随着高风险,网络电视采取快速渗透的商业模式,投资少,风险低。IPTV需要特殊的装置机顶盒,并通过标清或高清电视播放节目,网络电视则建立在现有宽带设施及用户的PC之上。IPTV通过条件接收系统管理业务和对用户进行端到端的控制,网络电视不能保证业务质量。IPTV既能提供流行内容和新闻、体育类现场直播节目,也能提供用户按需定制的非流行内容或者“小众”内容。网络电视的内容和业务模式通常比较复杂,其中既包括用户自动生成内容的网站,也包括内嵌视频、播客、点对点视频的社交类网站。由于用户一般在分辨率有限的PC上观看网络视频,所以网络电视呈现出了向短小型,而不是长篇幅电影发展的趋势。
第三种方式手机电视提供了通过手机看视频的可能。在手机上,通过卫星通信和地面通信技术(3G、MBMS、DVB-H等),“推送式”和“拉动式”服务都有可能实现。尽管移动网络无处不在的特性可以保证用户长时间连接在网上,从而收看较长的节目内容。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手机电视也有致命缺陷,手机屏幕尺寸较小就限制了它的发展。
多方共赢的选择
融合业务是通信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共同作用的产物。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大多数国家已经开始部署3G网络和光纤网络(FTTN或者FTTH)。先进的视频编码技术H.264已经出现,使用H.264,人们在标清显示器上收看电视需要的平均带宽是1.5Mbit/s,在高清上需要的是8Mbit/s。H.264大大提升了视频编码效率,使得在低速率条件下传输有质量保证的内容成为可能。
对于用户来说,他们对融合业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可以获得更多内容,增加对内容的主动控制力,而不用被动接受内容提供商的节目菜单。在这方面,手机电视的优势非常明显。移动网络分布广泛,用户只要有时间就可以观看电视,等待公交和地铁的空档都是可利用的时间。它的缺陷在于,移动用户可通过空中下载和网络电视获得免费的视频内容,对手机电视的支付意愿不高。
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提供IPTV和手机电视的最大驱动力是保持既有的固定和移动通信市场中的份额,对于传统运营商而言尤其如此。电信运营商现在都在寻求通过提供新业务以保留现有用户并赢得新用户,三重播放或者四重播放中的电视服务就一直被视为固网运营商宽带业务中的关键元素,以及宽带业务起飞的关键点所在。
对于广电部门和内容提供商而言,IPTV、网络电视、手机电视为它们提供了除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之外的新型节目内容分发渠道,丰富了现有的传送方式,而且新的渠道收费低廉,方式灵活。此外,融合业务非“推送式”的特征使得内容提供商可充分利用节目内容,获得更多的新客户,同时有效地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这是因为盗版行为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是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收看节目。
此外,网络电视还满足了一些用户上传并与他人分享自我创作的视频的需求,Youtube和优酷等网站就允许用户共享自我创作的内容。目前,类似的网站相当流行,分流了相当数量的传统电视用户。
角色不同战略选择各异
广电公司、内容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和ISP都在进行融合服务以及新型业务模式的尝试。它们在推广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共同难题,如是否扩大内容提供渠道,怎样产生新的收入流,如何保护市场份额。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挑战就是如何从希望吃免费午餐的用户那里获得收入。
广电公司把握互动优势
传统的“推送式”广播电视业务通常有两种商业模式。第一种是卫星电视,其收入主要来自广告费用和少量的收视费用。卫星电视频道通常获得了一定的地面转播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卫星电视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公共电视频道,其收入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和许可费用;另一类是商业电视频道,其收入来源是广告。鉴于通过公共无线频谱资源获得了广泛的网络覆盖,广电部门的监管机构对卫星电视播出的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牌照发放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和条件。第二种商业模式是有线电视或者收费电视。它通常采用条件接收控制手段来限制用户不付费欣赏收费节目的行为,收入来源是用户的收视费用和广告收入。由于观众比较分散,网络覆盖面有限,因此与卫星电视相比,有线电视对广告商的吸引力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