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李新苗
通过数次出访,赵维臣逐渐摸索出经典的“中中外”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违反国家的政策,也没有给国家带来外债。相反,正是这种融资模式使中国联通在前5年的发展中获得了源源不断的资金,特别是在建设GSM网时,获得了最为关键性的资金支持。
这种后来被外界称之为“中中外”的特殊融资方式,即由联通股东单位所属的一家中方企业与境外公司设立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后者再与中国联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执行期通常为15年;合资(合作)公司提供资金,双方在一定区域内联合投资通信网络,建成后由联通公司经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享现金流。
从1995年4月到1997年12月,联通用“中中外”方式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32家电信公司共签订了46个项目的合作合同,其内容以GSM为主,并涉及市话、长途、CDMA等领域。据统计,总投资规模618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约为10亿美元。
由于合资公司的财务权大多被外资所控制,使得运营公司所产生的大部分现金和利润都与联通没有什么关联。为此,主管部门于1998年叫停联通的“中中外”模式,联通公司因终止“中中外”项目向投资方退还本金约1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补偿金约40亿元人民币。
1997年10月22日,广东移动通信和浙江移动通信资产分别注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在内地纽约和中国香港挂牌上市。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回忆中国移动两地上市时称,中国移动作为中国国有企业第一个在香港成功上市的红筹股,不仅解决了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还为传统的国企引入了先进的管理模式,为2000年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正式挂牌成立铺平了道路;更为重要的是,此事一举开启了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先河,为以后其他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积累了经验,摸索了道路。
中国移动上市,成功融资42亿美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移动通信持续发展所急需的大量资金问题。2000年,中国联通也成功在纽约、中国香港两地上市,筹集资金56.5亿美元。两家移动运营商先后通过境内外上市获得150多亿美元融资额。
外企曲线进入中国(2002年)
2000年12月,我国首家中外合资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由上海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at&t公司共同投资,主要为浦东的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IP宽带增值服务。在公司股权中,中方拥有75%、美方拥有25%。
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WTO。根据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及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可以采用合资的方式经营电信基础和增值业务。对于电信增值业务,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后就已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持股上限50%;而移动和数据业务,加入WTO后5年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上限49%。
加入WTO后,业界认为,外资将会据此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据中国与美国、欧盟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有关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的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对基础电信服务的开放许诺是要逐步开放移动通信和数据通信业务。入世后1年,开放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入世后3年,再开放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等14个城市,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35%;入世后5年,全国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最后开放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到2003年时,外资并未如预计中一样进入中国,有人认为,这一方面是始于2001年的电信泡沫破灭使得多数电信巨头无力顾及中国市场;另一方面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仍抬高了外资进入的门槛。首先,协议规定的开放是逐渐的,外资进入要受开放时间、地域安排的限制,外资进入必须遵循这种时间、地域安排。另外,外资不能以独资形式在中国开展任何电信业务,要想在中国电信市场取得投资资格,首先必须找到中方合作伙伴。对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也有严格限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要受合资企业中资规模和增长速度的限制。
特别是,对外资必须合资和比例限制没有许诺最后期限,这意味着这些限制可能是长期的。
不过,多数电信业内专家却倾向于认为,外资之所以在中国加入WTO后反而放慢了进入的时间表,主要原因是国内的电信运营商经过电信格局的不断调整后,已经开始逐渐适应市场化的竞争,抗击打能力大大增强,进一步抬高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门槛。
发达国家在本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前一般进行下述准备工作:一是国内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投巨资加快本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原电信网络进行改造,为新业务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最后是以进军国际市场为目标,重新整合电信业,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参照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都是在国内做好充分准备后,才向其他国家开放本国电信服务业的。一些未做好准备的《基础电信协议》的发达国家签字国,很多也对开放的业务、外资比例和开放进度附加了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