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与28大佬
“SEC的担心在于,如果太多公司采用VIE结构上市,上市主体公司与实际经营情况脱节,其资产可能被恶意转移,而美国投资者失去对其投资的直接控制权。”昨日,一位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高管向本报记者坦言。
控制权,这也是使得阿里IPO一波三折的关键点之一。此前,由于控制权问题与港交所产生分歧。
阿里希望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合伙人制度”将保证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但香港市场施行“同股同权”制度,数轮博弈后,阿里被迫“出走”、启动赴美IPO。
阿里招股书称,从1999年开始,阿里创始人就在以合伙人的精神来运营和管理公司;并于2010年7月决定将合伙人协议正式确定下来,取名为“湖畔合伙人”,或称为“阿里巴巴合伙人”。
关于阿里合伙人的内容,阿里招股书显示,目前,阿里合伙人组织一共有28个成员,包括22名阿里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除了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合伙人退休。
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
此外,为了确保合伙人与阿里股东利益一致,合伙人制度还要求,在作为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阿里合伙人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要先经全体合伙人投票通过,再由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才能成为董事会成员。
马云牢牢控制
“和一般意义上的双重股权结构有所不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在全球并没有先例。”IBM资深战略分析师王祺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可以看做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企业”,但是这些“家族控制者”的纽带是契约缔结,表面上看是围绕阿里业务,但目前仍是围绕马云。
例如,Google上市前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所有外部投资人发行的均为A类股,即每股只有1个投票权;而Google的创始人和高管则持有每股对应10个投票权的B类股。Google的两位共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加上CEO施密特一共持有Google大约1/3的B类股票,稳控Google的决策权。
而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并非将高投票权的股份集中在几个创始人手中,而是由一个每年不断吸收新的合伙人成员的团队来管理。
在王祺看来,这种治理结构是为了保证团队的创新能力,也希望确保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因个别创始人的退休或者身份变动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去马云化”一直都是阿里面临的一个难题。
目前,阿里董事会共有4名成员,分别为马云、蔡崇信、孙正义和Jacqueline D.RESES。IPO之后,董事会成员将增加至9名。
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要赞同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软银持有的股份中,超过30%的部分,其投票权将被赋予马云和蔡崇信指定的投票信托。当软银的持股比例在15%以上时,软银有权提名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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