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规模效应的确是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特点。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互联网产品服务100个人和服务100万人,其成本的差别并不会太大。互联网模式几乎都是自然垄断的,又没有政府来管制,这也是为什么行业第二总是很难过。所有产品都想尽办法希望能够做到细分领域的第一用户规模,特别是那些具有强社交、强口碑效应的产品,第一意味着建立了相当稳固的优势。
笔者总结的第三个互联网思维就是:产品必须设法考虑实现规模效应。这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要求产品必须比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用户流量,另一方面要求在选择行业的时候,需要考虑选择一个有较普遍需求的领域。而不要陷入过于小众的领域。比如经常有朋友问我,某个行业已经有个巨头了,但它服务的都是屌丝用户,我的产品可以服务高端用户,打高端品牌,开展差异化竞争。用我的产品那就是身份的象征。对于这种思路,我只能说,这不是互联网的思维,恐怕前景并不乐观。
周先生说的第四条特点是“颠覆式创新”。他将颠覆式创新归纳成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和用户体验的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主要在费用的下降方面,用户体验的创新主要在使用的简化方面。
说到创新,笔者认为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颠覆式创新。它的流量获取与流量变现分离的商业模式,决定了产品使用门槛必须很低,那么免费和使用的简单便捷就是必然的结果。将各种传统商业模式移植到互联网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这种互联网思维所决定的。
上面提到的三种互联网思维实际上是互联网产品思维,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思维是属于互联网传播思维。这或许是对传统行业来说,最能够直接利用的思维方式。传统的传播方式,报纸、电视、户外媒体……都是一种推送式的传播,受众实际上是被动的接收信息。而互联网媒体更强调的是拉动式传播,受众要主动获取自己想知道的信息。之所以百度的搜索引擎广告如此利润丰厚,就在于用户所看到的内容是自己主动搜索的,广告匹配精准度很高。如果脑白金像在电视上那样在互联网上打广告,那一定会败得很惨。
因此,笔者总结的第四条互联网思维是:传播用户需要的信息。如果你的信息不是,那么就把它变成是。比如,可以把信息变得更为有趣,或者更能打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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