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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将如何监管:从表态和动作中找端倪
通信世界网 http://www.cww.net.cn 2014年2月13日 08:54
标签:互联网金融 监管
 

编者按:日前有消息称央行正在牵头制定监管规定,防范快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日益上升的风险。然而,就此消息,央行并对给出明确的答复和进一步的解释。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企业呈爆炸式增长。在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发展中,希望其尽早纳入监管范围的声音也同时高涨。值得关注的是,相关部门包括行业协会及自律组织已经开始有所动作,最受争议的P2P行业更是先行一步。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有两条底线P2P平台不能碰:“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从此前监管层表态到行业的一些动作中,我们或许能捕捉到一些端倪。

监管层表态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不能触碰两条法律红线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

传统线下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要遵守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将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出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促进正常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发挥正能量。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监管部门要审视新风险和新问题

互联网技术,正在给传统行业带来意想不到的变化,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大数据的支持下通过更加精准的风险因子分析和客户需求定位,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好事,也是不可阻挡的商业模式创新趋势。”

项俊波指出,对金融业而言,互联网的影响会更加深刻,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业的游戏规则和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拓展业务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实现改革升级。他还表示,监管部门要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它,但也要审视可能带来的新风险和新问题。

动作

央行开启互联网金融调研

2013年,对于“野蛮生长”的P2P网贷,监管层给予了与以往不同的高度关注。中国经济网小编梳理发现,7月初,央行在北京举行了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和多家P2P网贷平台的代表参加了该座谈会。

8月份,央行组建了互联网金融问题研究小组,包括条法、支付结算、科技、货政等业务司局,该小组专程到沪、杭两地进行调研,并到平安陆金所和阿里巴巴两家国内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就行业发展、企业诉求和监管建议听取建议。在8月份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显示,央行对互联网金融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10月14日,由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带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上午在深圳腾讯(538, 8.00, 1.51%, 实时行情)总部,下午赴中国平安集团和招商银行(10.76, 0.00,0.00%)调研。据悉,这次调研重点是P2P网络借贷,且延续之前调研风格,只聆听不表态。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互联网金融被提及

2013年8月,国务院批复央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五大监管方向中,互联网金融被提及。

央行副行长胡晓炼表示,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日益深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这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上海发布首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

2013年12月19日,全国首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在上海诞生,这是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其中规定,公司必须建立自有资金与出借人资金隔离制度,出借资金由第三方账户管理,公司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挪用出借人资金;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原则上这一文件对联盟内网络借贷的企业是需要强制执行的,但鉴于目前刚刚开始,如果现在企业不达要求的,还会给予一个缓冲期。在缓冲期后违反标准的,行为严重的“经联盟成员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联盟可决定取消其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

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 月底开P2P网络借贷座谈会

2013年12月底,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75家成员单位涵盖银行、证券、支付、互联网、P2P等多个领域。

P2P网贷行业在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问题也日渐凸显。目前P2P借贷平台的进入门槛极低,十万甚至几万都可以做一个平台,而且缺乏监管,平台倒闭等事件频发。一些P2P网贷平台人士此前也表示,大部分从业人员还是希望能有一个监管政策出台,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据了解,月底将召开的会议内容包括了解各P2P网贷企业的经营情况、业务规模、业务模式及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情况,同时还将就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与发展提建议。召开此次会议是为了解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P2P网络借贷成员单位发展情况及相关服务需求,加强沟通交流,为监管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

业内专家呼吁监管到位

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呼吁,中国应该建立金融稳定法,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要尽快把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纳入到总体的监管框架当中去,实施长期监控。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要明确其金融主体的资格和范围,避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无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系统安全的监督和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和财产安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互联网业态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一方面金融业态在和互联网相互融合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风险结构和形成与传统业务相比,已产生了一定差异。“这要求金融监管水平及时调整,用新办法跟上新变化。”

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表示,金融业也是服务业的一部分,阿里早年的网络支付主要是为了配合电商业务的发展,阿里巴巴当初推出余额宝也不是为了从金融业分一杯羹,但是互联网金融却在实践中对金融业进行了流程优化的改造,最终将引发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行业洗牌。无论互联网金融的哪个分支一定要做好风险监控,才能保证稳定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国际上新的金融监管格局

目前国际上逐渐形成一种新的金融监管格局,即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监管机构负责微观审慎监管,成立新部门或者在原有的部门划出职能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一些金融行为和产品进行监管。

现在全球大约有87个国家都采用这样的体制,例如美国单独成立机构;英国将FCA金融服务监管局改为审慎监管局和行为监管局;澳大利亚、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通信世界网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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