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系通信世界网今日评论专栏作者】
年年“3﹒15”,主题年年新,200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消费的责任涵盖企业、政府、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新闻监督、消费者等各个方面,准确地说,“消费与责任”是一个社会性话题。作为消费者,笔者针对今年的消费主题,先谈企业的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企业自然就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消费者买到问题产品或受到不良服务以后,无论先向哪里投诉,最后必然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冤有头,债有主;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中国的很多老古话说的都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之重大。道理很简单,人人都明白。
可是,很多第一责任人自己并不明白,或者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所以明知故犯,屡犯不改。最典型的就是手机行业。
在我国,手机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一大顽症,半数手机消费者遭遇过质量的打击,近年来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根据中消协《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在商品投诉的热点当中,手机仍然高居榜首,占全国商品投诉总量的12.3%,其中质量投诉占到78.9%,其次是售后服务不到位。
从表面上看,手机质量问题主要是黑屏、死机、自动关机、话音品质差杂音大、密封性差、待机时间短等,其中黑屏的问题最大。新买的手机的出现上述问题,一般消费者会以为是生产或技术环节上的失误,其实,很多手机质量问题是生产商或经销商人为因素所致。
比如,一些手机厂商为了压缩生产成本,提高利润,大搞虚假宣传,打着促销的幌子,采取价格欺诈手段,大肆推销“问题手机”,甚至昧着良心,把退回的手机稍加修理后,再充当新机出售给消费者。
手机生产商弄虚作假,是导致手机质量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这种现象表明,手机生产商不仅缺乏最起码的责任意识,而且在任意践踏自己赖以生存的根基。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消费者,手机生产和销售中的不正当行为都危害极大。
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是《消法》规定的企业基本义务,也是任何一家手机生产商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连小学生都懂得,没有信誉的企业,是活不下去的,为什么有些手机生产商偏偏要自断生路?
一言以蔽之,手机生产商之所以胆大妄为,是因为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或者是监管到了处罚不力。如果逮到一个弄虚作假的生产商,就罚得它倾家荡产,剥夺它的生产经营权,看谁还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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