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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资源共享迫在眉睫
2008年1月18日 09:50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耶兰特

    近些年来,推动电信运营商全业务经营已经成了业界共识。分析人士认为,电信业单业务经营不仅违背了技术进步趋势,也造成了我国电信业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这种不均衡。只有全业务经营方案的出台,才能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电信产业结构失衡的局面,让电信业重新洗牌。从国外来看,目前世界前10位电信运营商中,除英国Vodafone公司外,都实施的是全业务经营。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闭幕式上表示,2008年将抓紧研究电信企业全业务改革模式,尽快向运营商发放全业务经营牌照。也就是说,届时电信运营商获得固定通信和移动通信业务的运营资质。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在向运营商发放全业务经营牌照之前,应当先解决电信资源共享这一难题。

    关于国内电信设施重复建设的现象,媒体已经有过多次披露。有报道曾指出,广东佛山一座普通小桥,桥头、桥尾居然各建有分属四家当地运营商的四个管道盖;而陕西省的延安至延川、宝鸡至麟游,多趟杆路并行,分属电信、联通、移动、网通、广电和油矿所有。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通信专家指出,国内每家电信运营商都有自己的网络,而建设一张干线网往往需要投资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现在并行的五六张网络,总投资额度已经超过1000亿元,分别属于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此外广电部门和军队也在投资建设自己的网络,这样一来在国内仅干线网络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就达到1000亿元。曾身居电信行业要职的杨贤足于2005年也痛心疾首地表示,“我国电信网络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其浪费数额相当于建几个三峡了,仅铁塔一项就会浪费掉约240亿元。”这是因为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经常要在同一个地方树立起自己的铁塔,而“建一个铁塔至少需要投入30万元。在现有的24万个铁塔中,如果其中三分之一实行共建共享,就可节省投资240亿元。”

    重复建设会造成巨额浪费这一事实运营商和主管部门未尝不知,不过苦于一直没有找到实现运营商之间电信资源共享的良方,所以尽管国家一贯提倡资源的共建共享,但这一问题时至今日都无法解决。信息产业部曾发过《关于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等问题加强管理的通知》,要求运营商实现通信管道铁塔等设施共用,然而这份行政性规范文件并没有引起运营商的重视。所以,在《电信法》正式出台之前,重复建设之风势必还要蔓延下去。由于彼此之间业务重合不是很多,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2004年达成了资源共享协议,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2005年也达成类似协议,意欲减少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显而易见的是,在运营商获得全业务经营牌照后,这些合作的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再也无可避免,协议也自然作废。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旦给予运营商全业务经营的资格,那么现有的移动运营商将会建设完全属于自己的固网,而现有的固网运营商也会建设全新的移动网络,这种重复建设产生的浪费将非常惊人。

    国外在解决电信资源共享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一些行政性强制措施予以规范。1996年美国国会修改通过的《电信法》第214(e)章规定的有相应资格的运营商要求和获得认定的服务领域内,为每一个获得认可的电信业务提供者提供公众电信交换网络基础设施、技术、信息、电信设备和功能。此举打破了当时在美国电信市场居主导地位的贝尔公司的垄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更是规定了贝尔公司应该以什么价格出租网络、该出租哪些网络等详细的规则,以保证其它运营商合理地共享贝尔公司的资源。日本、韩国等在内的国家修订后的《电信法》或《通信事业法》,都对电信资源的共享问题加以了明确的规定。在欧洲,为了打破电信运营商在宽带接入上的垄断,欧洲委员会2006年6月发布了强制电信提供商与竞争对手共享宽带基础设施的计划,并且要在该领域实行统一管理规则。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内电信市场进一步开放,国内运营商以后不仅要面对国内竞争,还要应对更加复杂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笔者希望电信法能够尽快出台以彻底解决电信资源共享这一难题,从而让运营商通过资源共享来降低经营成本和不必要的浪费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系通信世界网今日评论专栏稿件,谢绝转载,刊登只为传播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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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资 料
耶兰特
长期关注中国及世界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公开发表过多篇行业分析和产业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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