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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hone看新电信运营商业模式的特点与发展
2008年1月16日 09:47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李俭伟

    Apple和电信运营商合作销售iPhone的商业模式随着iPhone在欧洲的上市引发出越来越大的影响,给整个传统电信运营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iPhone开辟了新商业模式

 

    虽然在通信功能上跟其它智能手机相比iPhone并不具备优势,但依靠本身作为iPod往手机领域延伸的产物以及iPod多年来积累的用户基础,iPhone仍然成为了2007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明星产品之一。与传统智能手机产品相比,iPhone较有效地融合了移动通讯、音乐/视频播放以及互联网接入等功能,长时间的MP3播放、较传统手机出色的上网功能、与PC间便捷的数据传输能力、优秀的屏幕效果以及支持蓝牙2.0等,都是iPhone能压倒其它竞争产品的主要因素。2007年6月底在美国市场上市后仅用了74天就销售了100万部,这比iPod当年取得同样销量所花费的近2年时间缩短了许多,即使跟历史上较成功的高端终端相比,iPhone的销售速度也是不逊色的。

    然而,消费者能够明显感受到iPhone跟传统手机的差异:首先,iPhone上没有运营商的标志,而只有Apple公司的标志,而且iPhone需要通过Apple公司的iTunes软件激活手机;其次,iPhone虽然是一款高端手机,但支持的通信功能却很有限,甚至连中低档GSM手机都能够支持的MMS都不能支持;最后,iPhone支持的音乐服务并不是运营商提供的,而是Apple公司的iTunes,消费者在iTunes上的消费也直接向Apple公司支付。除了消费者能够感受的差异外,Apple公司跟运营商达成的收入分成协议更值得关注,在传统电信运营模式中,运营商销售终端后只需要跟终端厂商结算终端收入,但在iPhone合作销售协议中,运营商必须把一定比例的基于iPhone套餐的收入分成给Apple公司。应该说,近年来随着技术演进、管制放松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电信运营领域的利益格局一直在演变,但网络运营商与终端厂商、内容提供商开展合作时基本上不会出让来自话音业务、网络接入费等领域的传统收入,因为这些传统业务收入不仅标志着运营商在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更会直接影响到其发展效益,而Apple公司跟AT&T、O2、Orange与T-Mobile等公司达成的iPhone销售合作,则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过去传统的电信价值链利益格局并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运营商主导地位遭遇挑战

    在传统电信商业模式中,运营商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电信运营商建设并运营网络,然后通过自有渠道或合作渠道发展并维持客户资源;在终端环节,多年来移动运营商纷纷通过终端定制与集中采购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终端渠道掌控力,目前在发达国家终端定制已经成为手机市场的发展主流;在收入占有关系方面,运营商获得全部基于网络的业务收入,近年随着CP/SP的引入才把相关内容的业务收入与合作方进行分成。因此,服务激活、终端掌控权、内容管理及收入关系等可以作为考量电信运营商业模式的主要因素,下面将围绕这几点对iPhone模式有别于传统电信运营模式的特点作出分析。

    首先,在服务激活方面,iPhone淡化了传统上运营商对用户的直接掌控关系。对于传统机卡分离的手机,无论其是否为运营商的定制终端,只要终端没有进行锁网锁卡,用户把SIM卡插到手机上就能够激活相应运营商的服务,而传统的“机卡合一”手机一般需要到运营商的掌控渠道进行激活,就更能够体现出运营商对用户资源的直接掌控关系。与传统的服务激活方式不同,用户单纯利用运营商的SIM卡还无法激活iPhone,而需要把SIM卡插入手机后,在Apple的iTunes软件上输入用户信息、购买的运营商套餐等资料后才能够激活手机与运营商的服务。因此,与传统的移动通信服务激活方式相比,iPhone突出了Apple公司的地位而淡化了对运营商对用户的掌控关系。

    其次,在终端掌控权方面,iPhone是被Apple掌控而非电信运营商。发达国家的移动运营商早在2G时代就开始介入终端定制,并通过终端采购、销售等方式加强了对终端环节的掌控权,目前在发达国家中定制终端已成为移动终端市场的主流。运营商在三个方面突出体现了通过定制加强对终端销售的掌控力度:一、定制终端上不仅有厂商品牌,也会有运营商品牌,而在某些强势运营商与较弱势终端厂商的定制产品中更只有运营商的品牌,运营商的品牌影响由此得到强化;二、运营商通过制定终端规范并把遵守规范作为定制终端入网的条件,不仅对终端的屏幕、键盘等产品规格提出不同程度的需求,而且对终端的业务支持种类与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三、运营商一般通过掌控的渠道销售并管理定制终端。然而,与传统的运营商定制终端相比,iPhone更主要是Apple而非运营商所控制的。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销售的iPhone上都只有Apple品牌而不会有运营商的品牌,而iPhone的业务支持能力也是Apple公司决定的,iPhone只支持Apple的iTunes业务,不支持MMS,也不支持包括AT&T在内的各家运营商的音乐下载服务。另外,在iPhone销售渠道选择上,Apple公司也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再次,在内容业务运营管控方面,iPhone上支持的音乐服务只能通过Apple公司掌控的iTunes获得,并支持运营商的音乐服务。电信运营商传统上对与之合作的CP/SP实行较封闭的管理,通过合作规范等对CP/SP的资质、经营业务、权利义务等做出规定。但在iPhone上Apple公司成为内容业务的运营管控主导者,iPhone支持的音乐下载服务iTunes是Apple公司掌控的资源,并依靠Apple公司原有的渠道对iTunes用户进行收费及管理,而AT&T等移动运营商只是作为iTunes业务的通信“管道”存在。

    最后,在收益分配关系方面,iPhone动摇了电信运营商对传统电信业务收入的绝对主导权。电信运营商传统上会全部占有来自话音业务、网络接入费等传统业务的收入,而只会在CP/SP内容业务收入方面跟相关合作方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然而在iPhone模式中,iTunes作为Apple掌控的资源其收益不需要跟运营商进行分成,但根据Apple公司与运营商达成的合作销售协议,Apple公司却能够每月从运营商为iPhone用户提供的套餐收入中获得一定分成,这已经较根本地打破了传统电信价值链的利益格局。根据Apple公司的财报,2007年第三季度Apple公司从AT&T获得了超过1亿美元的收入分成,排除部分终端和服务没有被激活等因素,Apple公司每月平均从每个iPhone用户上获得18美元的收入分成,这个数额超过了AT&T2006年移动电话用户ARPU值的1/3。

[1]  [2]  编 辑:赵宇
关键字搜索:iPhone  电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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