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未来1到2年,将完成新增七个骨干直联点的设立工作并投入运行;完成总共不少于700G的骨干网间互联,基本消除网间通信质量障碍;骨干网络节点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相关网间通信质量监测、应急保障、安全运行维护及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配套系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管理流程顺畅,基本满足新增点安全平稳运行需要。
该《意见》指出总体目标,新增点高效稳定运行,互联带宽扩容及时,网间通信安全畅通,各骨干直联点之间相互支撑、均衡协调、互为一体的全国互联网间通信格局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骨干直联点管理配套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长距离绕行迂回和非法第三方转接基本消除,网间通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水平;云计算、数据中心、内容服务等互联网产业呈现集群规模化发展态势,新增点所在地区互联网产业聚集能力、规模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工信部表示,将尽快出台新增点鼓励扶持政策。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要尽快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地方鼓励扶持政策,在本意见下发后30日内出台当地新增点的扶持政策并报部。扶持政策应突出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网间通信质量监测、应急保障、安全运行维护及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配套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资金、场地、人员等,确保新增点设立顺利和未来安全高效运行;应重点鼓励互联单位在新增点互联并提高互联带宽规模,提高新增点网间流量疏通能力和枢纽地位;应鼓励相关互联单位加快网络节点升级改造、传输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调动相关各方参与新增点设立的积极性;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意对各互联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
及时签订新增点互联协议。各互联单位应抓紧协商,应在本意见下发后20日内向另一互联方提出各新增点互联需求,并在本意见下发后60日内形成互联协议和具体实施方案。各互联单位提出的互联需求、互联协议应及时报部并抄送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互联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部将会同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开展督促协调,确保各新增点实施进程。协调确定后的协议和方案,相关互联单位应抓紧组织实施。在互联协议和方案协商过程中,各互联单位要参照流量疏通区域划分(见附件)以及区域优先、全网疏通的功能定位,立足当地网络条件和周边网络调整进程以及相关产业未来三年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明确互联带宽、直联方式和时间节点,突出互联协议和方案的前瞻性、可操作性。
抓紧制订新增点设立方案。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应牵头组织各互联单位当地分支机构,在本意见下发后60日内,研究提出新增点工程实施方案并报部。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各地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确保安全、协调配套、适度超前、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设计;要准确把握集中组网、分散组网技术及其管理特性,根据自身条件和管理方式,合理选择组网方式;要保障配套管理系统符合相关接口规范要求,能接入部互联网互联互通监测中心系统;要结合自身条件以及未来三年电信监管需求,因地制宜,明确具体任务、投资预算、时间进度和相关责任人等,着力提高设立方案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对地方通信管理局提出的新增点设立方案和组网方式,相关互联单位要予以支持并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抓好新增点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工程建设。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互联双方做好具体工程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相关互联单位作为直联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要着眼未来三年做好各新增点直联工程以及延伸到本网内配套管理系统工程的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利旧,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做好项目安排、工程预算,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延误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电信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通报,必要时要依法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
做好新增点测试、试运行和联合调试。工程建设网络条件较为完善的新增点,应在本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开通互联链路;网络条件仍待完善的新增点,应根据各互联单位网络条件按照分类处理、抓紧完善、分步实施原则尽早开通互联链路。各新增点流量疏通应按照就近、高效、易于实现原则,先本地后逐步扩大到区域,并在本意见下发12个月内达到规划目标。新增各点功能测试、试运行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各新增点统一联合调试由部统一组织,各互联单位应积极参与,并根据测试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互联架构,争取在一年内形成负载合理、利用均衡、相互备份的骨干网间直联架构;具体测试标准及方法由部组织制定。
做好骨干直联点运行维护。各互联单位应按照部相关规定,落实网间运行维护责任,定期协同分析网间通信质量,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网间通信出现障碍的,互联双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互联带宽扩容;出现互联带宽扩容争议要及时向电信监管部门反映,由电信监管部门依照程序协调和处理互联争议;对电信监管部门提出的协调处理意见,相关互联单位应认真执行。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新增点管理,督促相关互联单位落实部有关重要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防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维护骨干新增点安全运行。
发挥骨干直联点的辐射带动作用。骨干直联点具有快速疏通流量、信息高效通达的网络优势,有利于云计算、数据中心、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产业和视频、游戏、动漫等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新增点对当地ICT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的宣传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献言献策,结合本地区位优势,推动互联网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应按照有利于加快当地互联网产业发展进程的要求,积极探索骨干直联点利用的新方式、新方法、新途径,把设立新增点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配套管理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把握设立骨干直联点的技术特性,落实新增点相关配套管理要求。在新增点骨干直联路由宣告方式要继续按照现有骨干直联点方式执行,备份路由由各互联单位在现有骨干直联点中就近选择;经营性互联单位必须两两互联;各互联单位互联带宽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疏通区域内当前网间忙时流量所需带宽,且当地主导经营性互联单位互联带宽最低不得少于50G;对非经营性互联单位提出互联要求,经营性互联单位必须予以配合;新增点试运行和正常运行期间,网间结算政策与京沪穗保持一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教育网间为对等互联互不结算,其他互联单位与上述单位互联结算,本着公平公正、非歧视性原则,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未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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