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西藏管局
12月2日,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召集电信、移动、联通三家相关电信企业市场部负责人,传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从2008年12月1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停止推出涉及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也不再受理相关资费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目前已存在的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停止发展新用户;对现有的涉及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于2009年1月15日前实行网内网间统一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