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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民资自建模式,由运营商自建网络出租给民营企业,减少了民营企业资金上的压力,但对于同是宽带市场竞争主体的基础运营商而言,又有多少动力去落实此种模式。即便如此,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提的基础运营商势必制定较高的租金,民资进入也被设置了一道隐形的门槛。此种方案早有前车之鉴,1996年美国FCC出于打破垄断的考虑,要求主要运营商出租网络给互联网企业,结果以失败告终。
2012年底工信部发布光纤入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根据此项标准,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这意味着管道等通信设施有了明确的归属,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业主购房时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费用,因此业主拥有这部分产权,在新建小区,也不存在民资自建或者租用网络的问题。此项标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但实际执行过程,用户是否能真正做到自由选择宽带运营商仍有诸多约束。
终极路径
除了接入网环节的制约外,高额的宽带结算价格仍然是民资进入更大的阻力。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泰尔管理所李耀华向记者表示,如果现有的结算政策不做大的调整,对一级宽带运营商为二、三级宽带运营商的服务支持缺乏严格而精细的监管。随着接入网和驻地网向民资的全面放开,带宽需求量增大,运营商的话语权反而更大。运营商的垄断地位依然很强,不平等竞争很难消除。
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方案之一是增加骨干网的运营主体。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加骨干网运营牌照,比如给移动和广电骨干网运营资格,新增的运营商与原有运营商之间互不结算宽带。但业界担心此种方案会埋下中移动一家独大的隐患。另有有业内专家提出终极解决方案是网业分离,成立一家独立的网络运营商,向各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接入服务。网业分离无疑是大势所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决定》中也提出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网运分离的导向,但要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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