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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探索增值业务应用商务模式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27日 11:02
视频业务是关键 讨论盈利模式的落地,必须从目前互联网电视牌照政策出发。根据广电局181号文,终端厂商必须要和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合作推出机顶盒。目前国内比较典型的案例是视频网站乐视网,其拥有比较全的影视剧版权资源,版权范围覆盖手机、电视、PC等多个终端,并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方CNTV进行合作,同时生产销售自己的终端,在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条五个要素(互联网电视牌照方、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终端厂商、技术平台)中占了三个。 互联网电视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广告收费和前向客户收费。乐视网的盈利模式是在加强版权分销业务和发展更多收费用户的同时,也向终端设备商领域拓展,采取内容打包的方式销售终端产品。 在探讨与运营商的合作上,韩凌表示,对于没有内容资源的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可以与其合作分成;也可以和集成播控平台合作,然后再与运营商合作分成。 万明认为,2年后才有可能出现真正的盈利模式,而成功的盈利模式,一定是把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广电有线)产业链的核心利益考虑进去。同时科讯网新媒体评论专栏作者尤文奎也认为,电信运营商可以自己直接做OTT业务,类似Verizon和Redbox的合作。据悉,Redbox是美国顶级的DVD租赁公司,Verizon与其合作可以直接做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流媒体电影在线服务。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本刊实习记者 许冬琦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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