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消息,如果少数几家“零售-工厂”纵向整合的巨头构成了整个行业,那么这几家巨头会默契地不愿意把产品批发给其他独立零售商,以避免零售端竞争加剧;但不必担心这样的行业缺乏竞争,即使巨头都不批发,其他零售商照样会出现,因为他们可以自建工厂,只要有利可图。大部分行业都是上述情况,市场会解决竞争问题,无需监管操心。
但如果把“工厂”换成“电信网络”,把“零售”换成“电信业务”,则情况截然不同。首先,如果不允许竞争者自建网络,只要基础运营商不批发容量,其他批发转售商不可能存在;其次,即使放开网络竞争,只要基础运营商不批发容量,打算新建网络的竞争者也基本不可能存在,因为全网建设具有极高门槛,新进入者一般只能首先在部分地区建设网络,在其余地区则必须批发转售,否则其业务无法推向市场。
在各国电信市场,虚拟运营商(各种电信业务的批发转售)都是最重要的电信监管议题之一,与“开放”、“公平”和“公共利益”等监管原则紧密相关,监管者是不是支持虚拟运营商,就是监管者是不是“亲竞争”的问题。中国推出移动转售的目标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为达成此目的,虚拟运营商必须具备政策环境,这是监管者的责任,监管者不能卸责。
对于基础运营商来说,不希望加剧外部竞争是可以理解的。但整体地看电信业,2012年中国电信业收入1.1万亿人民币,净利润1500亿,利润率14.0%;2013年收入1.2万亿,净利润1500亿,利润率12.5%。如果对这样的利润率还没有概念的话,那么比较一下以“暴利”著称的烟草行业,201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收入1.1万亿,净利润1650亿,利润率15.6%,电信业只比烟草业的利润率低2个百分点。电信业作为一个整体,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环节,并没有充足理由抵制进一步竞争。
但中国电信业的吊诡之处就在于“可远观而不可近看”,内部状况远没有表面数字那般乐观,严重的格局失衡和分配失衡,内部结构问题远大于外部环境问题。因此,看待虚拟运营商,不要仅从“加剧外部竞争”考虑问题,如果更长远地考虑外部问题、更深入地考虑内部问题,虚拟运营商其实对于中国电信业来说“很重要”:
首先,要注意到推出虚拟运营商的大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电信改革还是个“半拉子”工程,工程怎么完工还无共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或许要到2020年。在这之前,行业应先做好必须做的、容易做的事情,新资本要进电信,很显然,开放虚拟运营商是对目前既有体制影响最小、对运营商影响最可控的事情。如果行业连移动转售这样温和的业务开放都抗拒,那么未来只会引来更强的、更根本性的政策干预。
电信业内部一直存在着“反竞争”的力量,总想今天重组这个、明天垄断那个,虚拟运营商如果发展不顺,这些人就会以“改良竞争”为名,行“恢复垄断”之实,提出各种“瞎折腾”方案,比如“把基础运营商也重组成虚拟运营商”之类,监管如果被这类方案俘获,对行业更是根本性的损害。
其次,移动转售对运营商的风险可控,移动转售商乐于补贴实际上有利于运营商。移动转售行业总毛利为“行业平均零售流量单价,乘以基础运营商批发出来的流量总和,再乘以平均批发折扣率”,虚拟运营商的总规模是受控于基础运营商的,全球没有一个市场上纯虚拟运营商能冲击基础运营商。即使监管介入,实际的批发容量也不会超过总容量的20%,而且批发折扣也是依据基础运营商的成本结构计算的,流量批发并不会影响行业盈利能力;对于容量利用率不高的市场和运营商,流量批发还有助于盈利。
有人认为,互联网企业做虚拟运营商,通过持续的补贴和超低价可以颠覆运营商。实际这是不可能的,腾讯2013年净利润170亿人民币,假如每月补贴用户20元,把利润全部补光,可补贴用户7000万,相对微信月活跃用户超4亿、旗下产品用户超8亿的规模来说并无意义,所以腾讯根本没必要去掺和虚拟运营商。当前电信业规模数倍于互联网,任何虚拟运营商都只能“短时间、小规模”补贴,当用户达到百万、千万数量级,虚拟运营商财务上一样会变成“基础运营商”;“长时间、大规模”的可持续补贴才会威胁运营商,而互联网企业要具备这样的能力,得等到互联网规模数倍于电信业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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