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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担忧光纤到户国标难行:监督物业难题成阻碍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月6日 12:55    

对于工信部近日颁布的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相关人士表示,这两项国家标准非常好,有利于打破小区宽带建设难、接入难的问题,但问题是能否真正得到实施,因为颁布这两项国标的工信部对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没有执法权,未来各级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作用至关重要。

解决了运营商之间平等竞争问题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无论对用户还是电信运营商肯定都非常有利,”1月5日,中国联通一位相关人士如此说。

之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都饱受宽带不正常竞争之苦。一个方面是由开发商或某一个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通,按照目前驻地网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和单一运营商往往在驻地网的准入中,掌握关键的主导权,处于利益和竞争需求的考量,往往无法做到各运营商的“平等接入”。

更有甚者,在一些老小区,物业公司让一些小宽带商或者无经营资质的开发商经营宽带,形成垄断,提供的却是“缺斤少量”的宽带网速。

上述中国联通相关人士认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最起码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公平接入,大家都可进入小区平等竞争;二是建房即建宽带,也就是小区住宅里的通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新建宽带直接上光纤,避免重复建设和二次改造。

未明确谁承担通信设施建设费用

“以前往往是一家公司经营一个小区,没有竞争,对用户和其它运营商都不利,现在有了国家标准,但关键是看怎么实施了,”中国电信一位相关人士如此说。

他展示的两份文件显示,在工信部发布这两项国家标准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已颁布第1565号、第1566号公告予以配合。

其中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5号文件内容为,“现批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47-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5号文件内容为,“现批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46-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1.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两份文件的签署日期均为2012年12月25日,且均要求在住宅区对通信设施的设计、验收均必须“严格执行”。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国家的规定已经涉及两个部委,比较完善。但中国联通一位人士表示,文件里没有明文规定谁来承担小区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建设的费用,因为现实中,开发商往往把一家电信运营商喊来,让电信运营商来投资小区内的通信设施建设,开发商不承担通信设施费用,这样的结果是,实际承担建设的那家电信运营商肯定会要求享有小区宽带经营权,这就会与上述国家标准相矛盾。

所以,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由小区通信设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就犹如住宅的水、电、煤气等一直都由开发商来建设,不能允许开发商转嫁小区通信设施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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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科技   作 者:康钊编 辑:安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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