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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取消话费有效期仍留三大伏笔
http://www.cww.net.cn 2011年12月26日 09:04 新浪科技
在中国移动率先宣布“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这一措施后,有业内人士告知,如果仔细分析运营商在充值方面的问题后,还有三个类似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包括充值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充值等规定。 取消话费有效期政策溯源 此前,中国移动透露,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对于新入网客户已不再推出有话费有效期的产品。 据悉,不仅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将采取类似措施,实施只是时间问题。尤其是中国电信,应该是一直以来都没有对话费有效期作出限制。 根据北京市消协之前提出的“对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中的两则霸王条款的看法”,上述举措实际上解决了其中的一个问题,这就是“手机账户余额的返还”问题。像之前基本上都是不同面值充值卡有效期不同,例如50元面值,有效期为90天;500元面值,有效期为540天(有效期从充值之日起开始计算)。 据透露,此事的根源是今年5月国务院相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余额的,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次三大运营商应该说比这个“通知”做的更彻底,干脆不再设置话费使用有效期。 仍存三大问题 不过,业内人士也同时分析指出,还有三个类似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不少手机充值卡均标注“截止日期”,即“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充值”,否则这些话费就失效了。这同时消费者不利,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充值卡,但忘了在此期间充值,这些充值卡就失效了,这是一笔损失。 二是有些预付卡有“本卡不提供申请销号以及退余额服务”,这对于神州行等预付卡用户不公平,增加了使用约束。 三是在出现用户欠费停机、充值卡余额不足、销号时充值卡可转其它手机号等各种情况时,运营商应履行提醒义务,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现有的提醒义务显然做得不够。(康钊) 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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